雀巢奶粉碘超標事件的反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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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6日 11:36 文匯報 | ||||||||
文/劉社建 近日,雀巢公司“雀巢金牌成長3+奶粉”碘含量超標一事引起了輿論的高度關注。對于雀巢公司這樣的跨國大公司而言,為何沒有對其自身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的重大有違誠信事件,做出明確道歉以及盡快召回相關產品,而是僅僅發表一些無關痛癢的聲明?撇開該公司本身漠視消費者權益、無視消費者利益的原因,我國食品安全監控體系尚不健全
此次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雀巢奶粉檢測發現碘含量超標,雀巢奶粉中國公司其實早在5月10日左右就得到了中消協的通知,但該公司既不做出相關說明也不申辯,而是聽任問題奶粉繼續銷售。而當該事件被媒體披露后,該公司卻在5月27日發表了一個聲明,僅憑借中國營養學會公布的《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質參考攝入量》,就簡單地聲稱“上述檢測中所提及的碘含量不會帶來任何安全和健康問題”,實在是極大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與傷害了消費者的感情。中國有古話云“過猶不及”,明明國家公布過相關標準卻不去遵守,而是以其它理由說明其不存在問題,這顯然有避重就輕、逃避責任之嫌。同時,該公司也聲稱該款奶粉符合《國際幼兒奶粉食品標準》,但是該標準中的碘上限為空白,以本不存在的所謂國際標準來欺騙中國消費者更是置消費者于不顧。更有甚者,該款奶粉在外包裝中標注的碘含量正好在中國國家標準之內,而其實際含量卻并非如此。如果說該公司發布的相關聲明尚屬強詞奪理的話,而有意誤標碘含量實謂不折不扣的欺詐,這決非是負責任的公司所為。 筆者還認為,我們有必要深刻反思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監控體系。該款含碘超標奶粉竟然順利上市,而且本屬超標的碘含量竟敢虛標,無疑暴露了我國食品安全監控體系的漏洞。而且雀巢奶粉事件發生后,一些本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的相關職能部門也并無相應的行動。如果我國存在完備的食品健康安全法律法規,那么,雀巢公司類似的行為必將受到重罰,甚至要被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果真如此,那么,公司還敢讓超標產品上市嗎? 我國食品安全監控體系存在的問題是導致此次雀巢奶粉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當然,這樣說并非是開脫該公司的責任,而是希望有關方面能夠通過這次事件,盡快制訂完備的法律法規,以避免今后類似事件的發生。 民以食為天。在解決溫飽的情況下,如何確保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相關企業受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影響,在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的情況下,鉆法律法規的空子,不顧消費者利益以圖一己之利,這本是可以預見的。正由于此,更有必要努力構建完備的食品安全監控體系,進一步出臺相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從事前、事中與事后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督調控,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與懲罰力度,切實提高企業的違規成本,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為公眾提供安全安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雖然雀巢公司目前并沒有采取實際性的行動,但消費者與超市已做出相應的反應。消費者除用腳投票拒絕購買該款奶粉外,而且也有消費者準備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該公司道歉與賠償。筆者認為,對于該公司實有必要啟動集體訴訟程序,為中國廣大的消費者討回公道。無論該事件進展如何,對該公司的聲譽與市場前景勢必會帶來不利的影響,不但會影響到該款奶粉的銷售,而且也會對該公司其它產品的銷售帶來嚴重影響,同時也等于為其它競爭者提供了有利的機會。 倒是一些超市的行為值得贊賞。在國家相關部門尚沒有給出明確說法以及該公司尚沒有明確表態時,一些超市主動將該產品下架,表現了對消費者以及對自身前途負責任的態度,也與雀巢公司的行為形成了鮮明對比。 公道自有人心。此事件對我國的食品安全進一步敲響了警鐘,先前的毒奶粉、蘇丹紅等類似事件,均說明我國的食品安全任重道遠。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借此機會,努力完善相應法律法規,積極構建完備的食品安全監控體制,將不符合健康安全的食品阻擋在市場之外,是防止類似雀巢奶粉事件再發生的治本之策。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