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利益鏈調查:如此與法律進行博弈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1日 09:20 競報 | ||||||||
調查背景 5月30日消息 陳小藝、唐杰忠等名人代言的醫藥醫療廣告被叫停。
5月28日消息 北京市工商、衛生等10部門宣布,聯手打擊虛假廣告。影視明星等社會公眾人物在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廣告中以消費者、患者、專家的身份,向受眾推薦商品服務或者介紹商品服務的優點、特點、性能、效果等均將被列為商業欺詐行為重點打擊。 5月24日消息 北京市藥監局也向社會公布,目前刊登于媒體的腫瘤治療、改善、治療性功能障礙藥品廣告全都是非法發布,沒有經藥品監管部門審批。 5月中旬消息 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凡稱:力爭今年內基本消除虛假醫藥、保健食品廣告,使廣告違法率總體上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3月7日消息 在政協會議醫衛界委員聯組會議上,衛生部常務副部長高強指出“醫療廣告要取消!” “現在大大小小的醫療廣告見于媒體,已經形成牢固的鏈條,而且是一個與法律博弈的鏈條。由于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力度還不夠,這個鏈條就存續了下來。”日前,全國政協委員、南京中醫藥大學教授王旭東這樣告訴記者。 另有觀察人士也提到,一段時間以來,明星代言醫療廣告屢禁不止,甚至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不能說明星毫無責任,但更主要的,是廣告背后的利益鏈條在作祟。今年3月以來,記者對這一“鏈條”進行了持續調查。 第一、二環節報批文案與刊登文案版本不同 第一步,先拿著擬作廣告的內容到醫院所在區的衛生部門或者藥監部門審核,拿到《醫療廣告證明》,也就有了廣告批準文號。申辦這個證明需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廣告的專業技術內容、有關衛生技術人員的證明材料、治療方法的技術資料、醫院的營業執照。 第二步,廣告公司來設計廣告文案,對廣告內容把關,不能明顯的違背相關法律法規。 調查發現,第一和第二步通常是融合在一起,廣告發布者和廣告公司協同作戰。拿去審批廣告批文的廣告文案一般也是由廣告公司做的,文案一般很簡單,絕對不違背相關規定,這樣才可以順利拿到批文。 一家廣告公司的總經理告知,報批的文案內容只要包括科類、病癥、治療方法就足夠了。但是,廣告公司還會給廣告發布者另外做幾個不同樣式的文案,這才是將來要投放媒體的廣告。 從另一位可以做分欄廣告的經理口中,記者了解到,健康專欄、分類廣告這樣面積小的廣告,沒有批文也可以做,報紙在審核時要求不嚴,而且可以保證不會受到工商部門的檢查、罰款,但是做1/4或者半版這樣大型的廣告得有廣告批文。 這位經理還透露,夾頁廣告一般是廣告發布者私自做的,通常直接給報攤錢,由報攤負責夾到報紙中,但是這樣做太扎眼,而且人們很少看。 第三環節主流媒體審查嚴格,網站最松 第三步,廣告發布者和廣告公司談妥之后,廣告公司把內容送給媒體,媒體進行審核,審查合格就刊登或者播放。 “媒體在整個鏈條中最關鍵。”王旭東認為。據調查,媒體因其性質、定位和各自管理方式的不同,對醫療廣告采取了不同的處理方法,服務類、生活類、教育類的媒體(包括網站)成了傳播醫療廣告的主力,大眾主流媒體則較少出現醫療廣告。 一位代理幾家大報廣告版面的廣告公司女經理告訴記者,工商對大報“盯”得緊,所以報社審核時就很嚴,不僅要看批文及各種證明材料,而且還會針對有些廣告內容直接問工商部門的意見,這樣以來,多加了內容的廣告版本就難以通過審核。如果有一次出了問題,被罰了,以后,就會被工商部門老“盯”著,影響以后的“工作”。 一家大型電視臺的廣告部主任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醫療廣告不好把握,內容常有出入,我們對批文內容和廣告內容審核嚴格,一般做硬廣告,就是一句話,包括地址、電話;個別時間段或者頻道會稍有松動,但是也不允許加入夸張的內容。” “我們投放的都是些都市報或者小報,有了批文,內容中又沒有禁止出現的文字,再多加一些別的內容,稍稍夸大,說得好一些,報社也不會不同意。”代理某都市報分類廣告的廣告公司經理這樣告訴記者。 “網站鏈接的內容可以很豐富,你想加的,我們都可以幫你設計。”一位代理網站廣告的公司經理則這樣告訴記者。 記者在這幾家廣告公司獲知,以“鼻咽炎廣告”為例子,登在某報分欄廣告中,投放大約10個月,如果能湊成15個整版的面積,廣告費是35萬;如果登在另一家報紙的健康專欄中,面積8×4.8厘米,一期4800元;如果登在某網站的新聞中心首頁,一個月10萬元左右。 王旭東教授則表示,巨額利益是媒體登發醫療廣告的原動力。他提供給記者一份調查數據:南京一家晚報,一年僅醫療廣告一項就收入4000多萬元,江蘇省一年內也有10億元的醫療廣告。 第四環節廣告金額造假以應對處罰 “登了廣告之后,會被工商部門查到處罰嗎?”記者問。受訪的兩家廣告公司經理都表示不會。“要是登一個就被罰一個,我們還能做廣告嗎?”一位經理反問。 “即便萬一被查到要處罰,”一位經理笑著說,“罰也罰不了多少錢,是根據合同來罰的,不管是和廣告發布者的,還是和媒體的真合同,我們都不會拿出來。做個假的、錢少的合同,就是罰也少得很。” 王旭東教授告訴記者,目前,由于法規的疏漏,工商部門對查處的醫療廣告只能處以罰款,處罰尺度又以廣告費用計算,這就造成很大漏洞;對媒體的顧慮,有時也會影響工商部門的監管力度;藥監、衛生部門的權限,也只是吊銷其廣告許可文號,不能對機構進行處罰。 (記者 薛麗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