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在遭受國外反傾銷調查時,要在政府的指導下、行業協會的協調組織下共同參與、積極地去應訴;同時,我國企業也應該在政府和行業協會的指導下,通過建立產業預警機制等措施,及時發現國外企業向我國進行傾銷的企圖,主動出擊,提出反傾銷調查
本報記者 肖黎明
5月20日,世界貿易組織公布了反傾銷最新的統計數據,早在記者意料中的是,我國已連續9年成為世界上遭遇國外反傾銷措施最多的國家,截至2004年底已遭受各類反傾銷起訴逾600多起;同時,我國有25項出口產品被施加反傾銷措施,是被施加反傾銷措施最多的國家。
然而,同時公布的另一組數據卻讓記者感到驚喜:我國發起反傾銷調查的數量也上升到了第二位,這還不包含港澳臺地區的數據。
這是一組令人興奮的數字,因為它透視出了我國企業經歷傾銷和反傾銷的歷程。
曾幾何時,由于應訴機制不完善,國內一些企業面對國外反傾銷調查應訴不積極,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原國家經貿委的有關資料顯示,從1997年11月至2001年10月接近4年時間里,我國對外反傾銷案僅僅立案受理11起。而截至2001年1月31日,國外對我國反傾銷案立案高達416起。這數字里面包含的經濟考量是,據統計,20年來反傾銷案件給我國出口造成的直接損失高達100億美元以上。
數字里面更包含著我國企業的許多無奈。因為,當我國企業遇到國外反傾銷的時候,如果不積極去應訴,就意味著把多年苦心開發出來的市場拱手相讓,這塊市場至少在長達5年的反傾銷征稅期內進不去。即使5年后取消了反傾銷稅,原有的進口商早已有了新的進貨渠道,來之不易的市場份額便將毀于一旦。更為嚴重的是,由于不去應訴,反傾銷將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引起連鎖反應。退出這個市場的商品急于涌入另一個市場,一時間數量猛增,必然會引發又一場低價競銷,從而誘發新一輪反傾銷,形成惡性循環。
這種后果自然不是我國企業所希望看到的結果。于是,我國企業在面對國外頻頻提起反傾銷調查的同時,在被迫進行應訴的同時,開始大膽地并嘗試著進行反擊。
新聞紙反傾銷案成為我國企業提起的首例反傾銷調查案件。1997年3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生效,國內九大新聞紙生產企業迅速達成協議,向外經貿部提出新聞紙反傾銷調查的申請。1999年6月3日,外經貿部發布終裁公告,維持初裁決定,決定自裁決之日起海關將對美國、韓國、加拿大三國的進口新聞紙征收反傾銷稅。
一些業內人士評價說,新聞紙反傾銷案的裁決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首開了我國產業運用反傾銷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先河,對于我國產業如何學習和運用國際競爭規則,具有榜樣的作用和意義。
而今,從提起首起新聞紙反傾銷案到發起反傾銷調查數量上升至第二位,這不但預示著我國融入世界貿易體系的程度在日益加深,更說明我國企業逐漸學會了利用反傾銷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事實上,世界各國對反傾銷進行立法的目的無疑是為了對傾銷產品對進口國產業造成的損害提供連續有效的救濟。而反傾銷也僅僅是現代國際商戰的一項工具而已。因此,我國企業在遭受國外反傾銷調查時,要在政府的指導下、行業協會的協調組織下共同參與、積極地去應訴;同時,我國企業也應該在政府和行業協會的指導下,通過建立產業預警機制等措施,及時發現國外企業向我國進行傾銷的企圖,主動出擊,提出反傾銷調查,爭取在國際貿易中的主動權和對等談判權。
雖然我國還是遭受國外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但我國發起反傾銷調查的數量也上升到了第二位,這可喜的變化告訴我們,在經歷傾銷與反傾銷的道路上,我國企業已經走過了最困難和艱辛的那段道路,已經學會了如何利用世界貿易規則和手段在國際商戰中靈活自如地博弈。
本報北京5月23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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