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之爭五焦點 兩行業市場化改革不同步是關鍵(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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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2日 11:45 《中國投資》 | ||||||||
焦點之四 煤、電發展如何協調 煤和電,是上下游行業,然而由于兩個行業改革不同步,讓市場價格機制常常失衡。作為下游終端產品的電價被定死,而作為原材料的煤炭,既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電煤,占煤
在我國,“以煤養電”的現象已經持續多年:1992年國家放開煤價,同時又對電力用煤即電煤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電力行業憑借其壟斷地位,吃慣了政策性的低價煤。有數據顯示,2002年我國電煤價格與電力終端銷售價格比例關系是7∶100,而同年美國電煤價格與電價之比為50:100。 電煤的超低價格,使得煤礦行業長期在微利與虧損的邊緣徘徊。有數據顯示:從1981年到2002年的22年間,有21家國有重點煤礦整體虧損,最高年虧損額達到59.41億元;同時電力行業憑借超低成本價和非市場化的終端電價,始終保持相當高的利潤率。從去年開始,電力短缺造成按計劃指導價供應的電煤緊張,電廠不得不購進“市場煤”用于發電,成本大大增加。 類似煤電爭端的事情,在其他領域也存在。從2002年開始,家電和造船行業就對過高的鋼材價格叫苦不迭,6大船廠老總曾聯名上書,要求船用鋼價格下調,但無濟于事。目前,7成以上造船企業的民品船舶生產都處于虧損狀態,而空調等家電行業的利潤率也微乎其微;相反,鋼鐵企業在近兩年卻獲暴利,2004年1月到11月,我國鋼鐵行業的利潤為911億元,同比增長66.3%。 市場經濟中行業之間的利潤率有差異是正常的,但應該注意的是,鋼鐵與家電、造船行業之間的矛盾和煤電間的矛盾相近,其原因不僅在市場,更是由于上下游行業體制不同所造成的。一方面,家電行業已充分市場化,競爭激烈,造船行業更已是全球化市場;而另一方面,鋼鐵行業依然由國有幾大公司在壟斷,上游是壟斷價,下游是市場價,自然形成上下游行業利潤率的巨大差別。 利潤率的巨大差異以及改變這種差異所需要的漫長過程,一定程度上顯示了我國產業關系和產業結構上的“癥結”。從產業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產業之間是否處于協調狀態,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觀察和分析: 首先,產業之間的聯系方式是否協調。產業之間存在著投入和產出的關系,協調的產業關系在這個方面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相互服務,二是相互促進,這也意味著一個產業的發展不能以削弱另一產業的發展為代價,如果一個產業的大發展、高利潤,建立在上下游產業“痛苦”之上,這樣的聯系方式明顯是不協調的。多年來,電力行業的高額利潤,并沒有促進煤炭行業的整合提升,沒有帶來其利潤的大增長。 其次,供給與需求是否相適應。在需求正常變動的前提下,市場中協調的產業關系將使某一產業具有較強的適應性和應變能力,即能通過自身結構的調整適應新的需求變動,使供給和需求之間無論數量還是結構上的差距都逐步縮小,并且使供需之間的矛盾弱化;反之,如果對于需求的正常變動,供給遲遲不能做出反應,造成長時間的供需不平衡,則說明產業間的關系是不協調的。 此外,產業之間的相對地位是否協調、產業素質之間是否協調等等,也都是產業協調的重要衡量標準,從這些角度來看,電力與煤炭行業之間、鋼鐵與造船行業之間,都有不和諧的音符。 專家指出,國民經濟追求的是健康、持續、穩定的發展,其增長取決于資本、勞動力、技術等資源的不斷投入和有效配置,而產業關系是否協調、產業結構合理與否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資源配置的效果。不協調的產業關系,即使短期能促進某些行業的高增長,但不能實現國民經濟平衡增長。據了解,鋼鐵價格的高漲,已讓一些中小造船企業減產,大船廠投入新船開發和技術改造的資金也受到限制。 焦點之五 價格聯動能否解決煤電之爭 2004年年底,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決定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其核心內容為:從長遠看,國家將在堅持放開煤價的基礎上,對電力價格實行競價上網,建立市場化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在過渡期間,將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并按照“市場導向、機制協調、價格聯動、綜合調控”的思路,建立靈活的、能夠及時反映煤價變化的電價調整機制,為進一步改革創造條件。 專家們普遍認為,從操作性上看,煤電聯動價格機制的落實,將主要依靠發改委對煤炭和電力價格信息的掌握程度。中國的電價體系,恐怕是中國目前最為復雜的一個單一同質產品的價格體系了。每個省、市、自治區的電價水平不一樣;每個市、縣、區的電價水平也不一樣;而在同一區域不同的電力用戶,其價格水平也不一樣;甚至24小時之內,同一用戶的價格也不一樣。對于發電企業來說,每個電廠的上網電價水平都不一樣。 煤電價格聯動之后,將迫使確定電廠上網電價的手段,只能采用成本法來計算,否則,煤電價格聯動將無法實施。那么,早就由于無法準確衡量電廠成本效率而為人們所詬病的成本法,將再次以行政法規的手段而不得不繼續采用下去。這種情況下,我們今后將如何繼續進行電力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呢?一個明顯的沖突是,在同一個電網公司,不同電廠的上網電價必須依據競價原則來確定。如果競價的結果高于或者低于煤電價格聯動之后的價格,那么,我們應該判罰誰違背了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規定呢?而在已經試行競價上網的東北電網和華東電網,控制煤炭價格漲幅的情況,又會在多大程度上導致市場的價格信號失靈呢? 除了與電力體制改革可能發生政策沖突之外,發改委似乎在收集煤炭價格信息上,也必須有操作性的考慮。目前,中國煤炭市場的價格體系,也同樣是一個分煤種、分地區、分經銷商、分用戶的復雜體系,而且幾乎沒有有效的價格統計體系。舉個例子,中國目前在流通環節大約存在7000萬噸左右的煤炭,不知從何地來,不知在哪兒,也不知道到何處去。試問,這部分煤炭的價格如何統計?如果以電廠上報的成本信息作為統計依據,那又如何避免發電企業高報煤價上浮成本的情況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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