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走向大眾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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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6日 11:43 法制日報 | ||||||||
阮占江 4月2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進展》白皮書,回顧了1994年以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狀況,闡明了中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基本立場與態度。(詳見4月22日《法制日報》)
白皮書指出,與我國首次發表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的1994年相比,在中國被授予各種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的數量,急劇增長,中國企業和社會公眾知識產權意識在不斷提高,相關法律法規也更加完善。但同時也指出,目前中國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最大問題,仍然是社會公眾和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不夠高。一方面,不懂得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也不懂得如何維護自身合法的知識產權。 本來,保護知識產權,不僅體現了法律文明的進步,更是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促進企業良性發展、保護民眾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那么,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民眾自我保護意識反而不強的情況呢?筆者認為,盡管這其中有缺乏充分、多渠道宣傳的因素,但是,更為重要的,還是在于我們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本身存在著一些阻礙其走向大眾化的因素。 實際上,作為現實的社會存在,每一個人信仰和遵循法律,一方面固然需要國家和政府部門的強制性要求和積極宣傳,但實際上還有一些雖然內在、隱性但十分關鍵的因素。比如制度本身蘊涵自己認同和支持的價值理念,比如制度本身是方便、便利、有效的,尤其是制度本身確實能給自己帶來較為明顯和直接的利益收獲。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盡管這些年來我們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在上述這些方面,其依然有著較為明顯的欠缺。 不容否認的是,在立法環節,我國現有的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在內的一些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在確認諸如專利權和商標權的時候,設置了相當繁瑣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從而使得民眾不僅需要較為專業的知識,而且要花費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辦理;而在司法救濟環節,不僅一些司法機關本身的相對低效率工作從客觀上加大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而且,由于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本身的懲治力度相對不足而往往使得其威懾性受損。 盡管我國1997年刑法規定了7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罪名,但由于其中的一些規定存在著門檻過高和過于原則的問題,缺乏相對系統、科學的定罪量刑的具體標準,特別是涉及商標、專利和商業秘密犯罪案件缺乏量刑標準。這就不僅使得我國侵犯知識產權罪定罪門檻過高,而且極為容易導致執法部門經常“以罰代刑”,從而大大降低了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使得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始終處于一種消極被動的局面。雖然我國在不斷地加強相關的法律制度建設,比如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布知識產權刑事司法解釋規定,對侵犯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傳統知識產權的行為出臺了新的刑事保護規定,同時對“在線盜版”等新型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從犯罪構成方面進行了界定,進一步強化了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但是,需要看到的是,不僅立法本身不可能完全與社會的復雜現實情況同步發展,而且,在立法之外,現實的困境往往在于如何將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推動到執法層面,在于能否真正做到違法必究和執法必嚴。 而且,目前看來,還有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是,這些制度本身依然沒有最大限度地得到民眾的普遍價值認同。當初,為了能夠及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在知識產權領域加快了立法的進度。但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系列知識產權法律文件之后,由于法律本身確實有些超前,由于法律的普及工作沒有能夠及時跟上,這就不僅使得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部分地脫離了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而且也難以真正得到我國民眾普遍的價值認同。近年來,盡管隨著社會經濟文化事業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依然還有相當數量的人在認為,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費力、費錢而且沒有必要的事情;不少人認為這會扼殺創造性、積極性。而這,實際上可以從諸多企業不愿意登記商標,可以從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大量甚至習慣性購買、使用盜版光碟、書籍得到體現。 因此,要想我國民眾具有更為明確和強烈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想全社會范圍內都能夠形成良好的保護氛圍,固然需要政府部門日后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擴展宣傳渠道,但更為關鍵和根本的,還是在于最大限度地讓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本身日益與我國的社會現實接近,真正蘊涵和反映社會普遍認同的價值理念;需要在立法、司法和執法的環節,讓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本身進一步簡便、便利和有效。如此以來,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才能真正地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支持,才能真正走向大眾化,繼而才能為我國的經濟文化建設發揮更為積極、巨大的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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