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規定明令禁止信托參與MBO 信托何去何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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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4日 14:58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汪恭彬 上海報道 在暫行規定明令禁止信托不得參與MBO之后,信托何去何從? “很明顯,信托將不能從事這塊業務。”丁忠民說。
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2001年頒布的《信托法》并未禁止信托公司受托MBO,這與國資委、財政部的部門規章是否形成抵觸? 更大的疑點則在于,市場上現今存在的信托MBO如何全身而退?在金信無奈撒手伊利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600887.SH)之后,是否還有另外一個伊利? 誰的無奈 與其說是信托在MBO的無奈,還不如說是管理層融資瓶頸的無奈。 很難說,是管理層促成信托,還是信托促成MBO。《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銀行借貸資金不得用于股權收購,管理層的資金來源捉襟見肘。 幸運如劉瑞琪透過江浙民間資金成事者畢竟少之又少,更多的管理層雖躍躍欲試,多年來卻一直止步于相關制度的約束。 2002年底,重慶新華信托推出MBO信托計劃,希望從MBO盛宴中分得一杯羹。彼時,花旗銀行、梧桐基金、紅塔創投、上海榮正眾公司也紛紛搖旗吶喊,紛紛對外號稱組建多少規模MBO基金。但時至今日,新華信托MBO計劃因未募足而中途取消,后幾家則一直杳無音信。 一些膽大者,或者是被鄭培敏稱為“野路子”做法的,比如金信信托,只好劍走偏鋒。金信的例證中,除了伊利股份外,位于深圳的一家知名房產上市公司,亦被不斷質疑是MBO。 透過信托MBO的公司,對外公開的屈指可數,比如四川金頂(資訊 行情 論壇)(600678.SH)為防止被收購,而將核心資產售予管理層,并借助重慶國投提供信托安排;再比如中原信托替管理層持股的宇通客車(資訊 行情 論壇)(600066.SH)。 不愿意公開的原因不言自明——比如審批的不確定性。 盡管依照證券法相關規定,持股超過5%以上的必須披露終極控制人,但仍有信托“一心一意”堅持聲稱是自有資金投資,并愿意出具法律意見書——某種程度上,國資委正是擔心此類方式,擾亂正常MBO,造成損失。 尹中余表示,在張裕(資訊 行情 論壇)管理層收購案例中,信托投資公司就發揮了重要的融資功能,在暫行規定禁止信托受讓方式以后,大部分信托投資公司將無法繼續為管理層收購提供融資,因為信托投資公司將很難監控自己資金的安全。 信托后事 對于市場上存在的信托MBO公司,暫行規定并未“表態”。 丁忠民認為,如果這些公司出現國資流失等問題,國資委將有義務予以追回,否則可能會既往不咎。 國資委產權局不愿對此事發表評論。 那么,關鍵的問題是,如果信托公司仍孤注一擲,仍堅持是自有資金投資,國資委將如何界定? “出具自有資金來源,且提供法律意見書,國資委還是允許信托公司投資上市公司。”鄭培敏說。事實上,國資委官員此前亦在公開場合表示,并未禁止信托公司以自有資金收購國企。 國資委可能會擔心伊利事件重演,而“故意”拖延審批信托公司自有資金收購國企的過程。“這種可能性很大。”丁忠民說。 對于信托法和暫行規定之間的矛盾,丁忠民表示,信托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其效力高于作為部門規章的暫行規定。 “不過,信托法沒有實施條例細則,因而暫行規定亦不與其形成正面沖突。”丁忠民說,“但此舉,不僅斷送信托MBO的商機,亦為管理層融資增加了障礙。” 對此,創元律師事務所鄭彧律師表示,暫行規定可以理解為對國資行業性的特別監管規定,只要不正面沖突,它應優于普通法的規范。 “財政部和國資委的暫行條例,并不是針對信托公司,而是約束國資股權轉讓。”鄭彧說,“其本質意義在于,對受讓國資的單位進行約束,不允許信托MBO,財政部和國資委是有此權限的。” 信托后事如何了結?信托是否仍有激情收購上市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信托公司總經理不無感慨,“如果不是受托而為,誰會去收購上市公司?出了伊利事件,誰再敢頂風作案?到此為止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