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初,外資參股內地信托公司的案例和消息接踵傳出,其中有的已經成為現實。首先是2004年9月匯豐銀行牽手山西信托;后有2004年11月香港名力集團收購上海愛建信托46.6%股份,又有2005年2月香港新鴻基金融集團入主金信信托,收購金信信托14033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3.785%,從而成為金信信托第一大股東。與此同時,包括衡平信托、華寶信托、瑞豐信托、泛亞信托、昆明國投、四川省信托投資公司等一批已經完成重新登記或批準保留但尚未完成重新登記的信托公司先后啟動與外資密切接觸,商談合作事宜
的舉措。從而使信托公司能否通過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使我國信托業逐步擺脫弱勢局面、獲得突破性進展,成為當前業內外關注的焦點。
對外開放已成定局
首先,從政策背景可見一斑:
1、中國入世和金融開放的承諾
按照我國的入世承諾,2006年中國金融業將全面開放。盡管信托業對國際社會沒有具體做出開放的承諾,但信托業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外開放已成定局。通過引入外資,可以引進國外規范的信托業務經營理念、技術、經驗和人才。
根據中國入世承諾表,涉及資產管理行業有:入世后可設立外資股權不超過33%的合資企業,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入世后三年內外資股權上限可提高至49%。如果愛建信托股權轉讓香港名力集團獲準,信托業的對外開放很可能會比照資產管理公司的做法。
2、一法兩規框架下的信托制度體系日趨完善
中國信托業一法兩規的制度框架已經正式頒布實施并平穩運行近三年,雖還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問題,但主流趨勢不斷向好。特別是自2004年以來,監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重點加強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的建設,配套的規章制度逐步得以確立和完善,特別是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信托業務會計核算辦法以及相關制度的出臺,使得信托公司的透明度更加清晰,治理結構更加合理,與國際接軌標準的差距進一步縮小。
3、監管層高調鼓勵對外開放,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
近期,中國銀監會有關領導多次明確表示,鼓勵外資機構通過參股中國信托公司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提出,今年銀監會將采取強有力的措施解決信托公司的歷史包袱,根治信托公司違規、違法經營的痼疾,并鼓勵信托公司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信托投資公司要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和信托業務的運行規律運作,一切不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良好慣例的做法都要改過來,信托公司要積極與境外戰略投資者合作,更好地解決信托產品的開發和風險防范問題,切實提高經營管理能力。
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高傳捷表示,銀監會鼓勵外資機構通過參股國內現有信托公司的方式進入我國市場。在考慮信托行業的風險防范問題時,有必要設立信托投資者保護基金;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部門應共同研究現有的理財市場,統一監管政策。信托業對外開放非常必要,通過引入外資,可以引進國外規范的信托業務經營理念、技術、經驗和人才。對于2004年年底香港名力集團收購愛建信托46.6%股權一事,在其履行正常審批程序后樂觀其成。
市場需求是導因
信托公司與外資合作的導因也頗為明顯。
信托機構擴張發展的沖動。我國信托業經過兩年多的探索和實踐要想進一步創新,實現跨越和突破,僅靠信托公司自身力量尚存在一定難度。在這種背景下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就成為一個很好的途徑和手段,一旦與境外實力較強的專業機構合作成功,形成合力,信托公司必將拓展出更大的發展空間,實現整個行業長期穩步發展歷史性的一次飛躍。
對信托機構自身而言,為達到超常發展的經營目標,引進外資不僅可以使之改善、充足資本金、提高防范風險能力、降低不良資產比率、增強市場輻射能力、全面提升自身的綜合競爭力等;而且由于外資機構大多是混業經營,業務領域涉及銀行、證券、保險、投資及資產管理信托等多個方面,在資本、人才、管理、產品創新和市場拓展等各方面具有先發優勢。外資機構上述優勢與我國現有信托公司的本土化相結合,必然會為我國信托公司持續健康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外資機構進入中國市場的通道。金融市場國際化和金融經營混業化已經成為國際主導趨勢,盡管我國目前仍采用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模式,但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和業務手段具有明顯的混業特色,是今后混業經營的最佳載體之一。在目前我國諸多金融機構中,是最易于和國際金融機構接軌的展業平臺。
正是基于這一判斷,境外戰略投資人敏銳地觀察到了這一市場機遇和對接管道,外資機構通過參股控股內地現有信托公司方式,實現其進入中國金融市場的快捷和簡便,獲得自身業務擴張和全球經營的良好機會,在實現其全球戰略的同時,也為內地信托業通過外資股東的全球或者區域業務整合融入其國際業務創造了重要條件。
監管部門規范穩定的需求。2005年是我國信托業發展關鍵的一年,集合資金信托兌付壓力空前巨大。因此,2005年不僅是發展創新年,更是監管規范年。在廣大信托公司加強自律管理的同時,監管部門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思路也在不斷深化和完善,對信托公司的監管,不僅要治標,更要治本,要疏堵結合;谶@一監管環境和監管指導思想,鼓勵和推動國內信托機構主動尋求境外戰略投資人,全面提升信托機構的管理水平,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信托公司傳統、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轉換僵化、落后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機制,增強自身的風險控制能力和綜合競爭能力,必然成為監管部門首選的思路。
探索適合的路徑
根據我國現有規定,外資持股比例為:銀行20%、券商和基金33%。在我國加WTO談判時,國內信托公司第五次清理整頓正在進行中,尚未完成。因此,在相關談判內容和協議條款中,重點都集中在商業銀行、保險、證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上面,根本沒有涉及信托公司。但這也為當前外資機構進入我國的信托公司,提供了一個更具政策彈性的外部環境。如果按照中國入世談判中涉及資產管理行業的的規定則為:入世后可設立外資股權不超過33%的合資企業,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入世后三年內外資股權上限可提高至49%。所以香港名力集團在受讓愛建信托股權轉讓時,公司公告的受讓比例高達46.6%,雖目前尚在申請批準過程之中,但一旦獲準,其對整個信托業的對外開放將起到巨大的示范效應和推動作用。
其次,信托公司本身應該積極、規范地拓展信托業務。雖然外資機構對進入中國信托業興趣日漸濃厚,但是,外資對信托業概念還相當模糊,甚至存在很大偏差和誤區,同時對現有的國內信托機構還存在風險擔憂。某歐洲資產管理公司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尖銳指出:信托業目前在中國金融業的地位不是很穩定,雖然它的業務范圍最廣且最為靈活,但是業務鏈的拉長也會加大風險控制的成本。因此,我國信托機構乃至監管部門還必須高度重視宣傳和引導人們對信托業的重要性的正確認識,澄清社會上對信托業的一些模糊認識和偏見,使信托業的整體形象有一個大的提升。在此基礎上,全面引進境外投資者,形成合力,進而更加規范運作,更加緊密地與國際接軌,提升信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實現我國整個信托業的超常發展。
第三,在信托機構引進外資機構的過程中,特別是對少數尚未完成重新登記的信托公司,要切實避免饑不擇食,一哄而上。一方面,避免出現信托機構不顧自身具體情況和實際需求,片面追求形式,搞形象工程。甚至弄虛作假,搞假外資,進行違規、違法操作;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應避免搞一刀切,及時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政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在選擇境外合作伙伴時,也要按照合格投資者的標準進行慎重選擇,避免重蹈前一輪我國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機構的失誤和教訓,要全面深入地對境外投資者進行選擇和考察,必須辨別其是長期的戰略投資者還是短期的資本投機者。要真正選擇那些確實具有資金實力以積極投資為目的,確實能為我國信托公司帶來先進的管理理念、高超的業務創新能力、縝密的風險控制體系和持續的盈利模式的外資機構,從而與國內信托公司形成優勢互補,戰略雙贏。
上海證券報 中國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 邢成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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