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法律風險求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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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5日 09:49 瞭望東方周刊 | |||||||||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 肖華東/上海報道 現在某些銀行和信托企業一提及法律風險都害怕,因為這一塊做得太差了,以致接二連三地出現大案要案 這幾天,對于全球十大律師事務所之一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Lovells)的合伙人呂立山
此報告是中國第一份有關企業法律風險的評估報告。 此前4天,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一個會議上透露,在未來3年內,所有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重點企業都將建立健全法律事務機構,其中53戶中央大型企業還要實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實際上,中國企業法律風險的求解之路從1997年就已經開始,只是現在看來還是“路漫漫其修遠兮”。 “開創性的報告” 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根據中國100強企業各自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制作了一份企業法律風險評分卡。其結果顯示,中國100強企業法律風險的中間值為42分,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分值區間跨度很大,從最低的中國郵政16分到最高的聯想集團97分不等。 評分卡是以美國公司評分中間值為100分、歐盟公司評分中間值為70分為基準點制作的。這些基準分值是結合由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普華永道、《公司法律時代》及《全球律師》等在美國和歐盟進行的各種調查結果得出的。 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呂立山律師告訴《瞭望東方周刊》,“中國100強企業法律風險評估”報告的分析資料完全來自企業公開資料,“我們是十多個人的團隊花費了數百個小時進行資料搜集和嚴格分析,希望能夠對中國企業起到警示的作用。” 《瞭望東方周刊》從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獲得了這份報告的詳細資料,從報告中可以看出,對企業的分析主要是從行業、組織形式、設立管轄、知識產權、采購和銷售行為發生地等五個方面著手。 以97分的聯想集團為例,其分值之所以最高,主要是考慮到了如下一些因素:一、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面臨嚴格的信息披露等法律制度;二、收購IBM的全球PC業務,涉及大量的合同及國外法規;三、屬于計算機行業,新興行業的法律問題更為復雜;四、面對的是國內及國外的供貨商和顧客,涉及的法律跨國度和行業;五、嚴重依賴知識產權,而知識產權在很多方面受到國際條約規定的保護。 呂立山說,“法律風險評分越高表明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越高,但是,這并不是對企業自身的積極或消極評價。” “法律風險評分最高的典型企業也可以成為最成功的企業。該評分僅僅是對企業經營其業務所處的法律風險環境的一個客觀描述。管理層了解到企業所面臨的風險級別后,才可以評估企業是否采取了充分的防范風險的措施管理。” “這是一份在中國具有開創性的報告。”聯想集團法務部總經理張子寬在接受《瞭望東方周刊》采訪時如是評價,他說自己拿到這份報告以后就進行了仔細的研讀,收獲很多,“我也相信,其他企業的法務人員和管理人員也可以從中受益。” 陌生的風險 對法律風險估計不足或處理不當導致企業受損的例子舉不勝舉,中國人壽、華為、長虹、中航油(新加坡)、安然、世通公司、帕瑪拉特、安達信…… “這些公司面臨的法律問題是眾所周知的,對中國企業來講,隨著其日趨國際化,法律風險問題也越來越重要。但是,大部分中國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對法律風險還沒有足夠的認識。”呂立山說。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信托企業法務人員告訴《瞭望東方周刊》,現在某些銀行和信托企業一提及法律風險都害怕,因為這一塊做得太差了,管理層不夠重視,以致接二連三地出現大案要案,“現在銀監會正督促各銀監局進行行業檢查,暴露的問題肯定不少。”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張國炎研究員分析認為,中國企業法律風險處理不好與企業的資源投入有很大關系。張告訴《瞭望東方周刊》,“現在相當一部分企業沒有自己的法律部門,即使有也僅僅對外聘請一名律師,做做樣子,讓法務人員進入決策層更是少之又少。” “這說明中國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環境變化非常迅速,而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對該風險變化的認識則相對滯后。在特定情況下,比如未遵守證券監管規定,其不利后果可能非常嚴重,也許會導致數十億美元的市值損失。”呂立山說。 據悉,從國資委成立至2004年底,中央企業報請國資委協調的法律糾紛案件達146起,涉及中央企業131家,直接涉案金額199億元,間接涉案金額已超過450億元。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認為,諸多法律糾紛的產生主要原因有三個:一是合同管理把關不嚴導致一些重大法律糾紛;二是重大決策中法律審核不嚴和協調不當;三是沒有很好的市場論證和民主討論。 呂立山律師進一步分析指出,與企業面臨的其他商業和經營風險一樣,法律風險只能減少而不能完全消除。只要法律風險的管理措施與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環境不成比例,企業實際面臨的法律風險就可能加劇。 習慣成自然 世界著名的通用電氣公司前首席執行官杰克·韋爾奇曾說過,法律風險是一種商業風險,商業管理人員有責任像管理企業商業經營風險一樣管理企業的法律風險。 中國政府也一直在對企業如何防范法律風險的問題進行指導性探索。1997年3月,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和司法部聯合頒布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決定推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同年5月,國家經貿委頒布《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對全國企業法律工作進行了必要的規范。 2002年,國家開始試點總法律顧問制度,也就是企業內部通過設置法律顧問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法律工作人員處理本企業法律事務。據悉,截至2004年底,53戶中央大型企業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戶數已達23戶,占43.4%,178戶中央企業中有105戶設立了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也達8700名。 另據國資委的要求,力爭在三年內,在所有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重點企業都建立健全法律事務機構,其中在53戶中央大型企業還要實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法律風險的防范關鍵還是在于企業,政府的角色應該只是指導。”張國炎認為,企業的管理層必須要具有法律風險意識,能夠主動將與法律相關的業務交由法律部門進行審核,而不是走走過場,公司的重大決策也應該有法務人員直接參與。 中石油副總經理鄭虎也指出,“與外部的法律環境相比,企業自身原因引起的風險比例較高,主要原因是企業法律意識和依法治企的能力與法律環境變化存在差距。” 聯想集團法務部總經理張子寬對《瞭望東方周刊》介紹說,聯想集團法務部現有23名專職法務人員,其直接任務就是控制企業的法律風險和促進企業的業務開拓,公司管理層已經習慣于將涉及法律問題的業務交給法務部處理。 根據國際最佳做法,企業應采取預防性法律措施來應對其法律風險環境,企業分配給預防性法律措施的資源應與面臨的風險成正比。 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對全球財富100強企業所作的調查顯示,如果企業法律風險評分為100分,則企業支出的總法律風險費用應占企業總收入的1%(或100個基點),那么,根據中國100強企業法律風險的中間值為42分,則企業支出的總法律風險費用應占企業總收入的0.42%,而現在的比例僅僅是0.02%。 “除資源投入以外,企業應該在治理機構、合同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方面予以重點突破。這不僅可以有效防止法律糾紛的出現,還可以節約大量的成本。”呂立山律師舉例解釋,中國電信如果能夠通過改進其采購合同管理方式,5年內在節省成本并獲得額外收入方面可創造70億元人民幣的價值。 據專家估計,隨著中國企業國際化趨勢不斷增強,中國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評分的總的中間值會不斷增加,10年之后,中國100強企業的評分中間值可能接近歐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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