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升格不可能是魔術棒 蘇丹紅引發深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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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2日 13:44 中國經營報 | |||||||||
行政監管機構不是神通廣大的天使,它面臨著無法克服的信息難題和執行難題。有效的監管體系,必然是多元的復合型監管。 面對“蘇丹紅一號”事件,民眾的本能反應是,政府監管部門在干什么?事實上,每一次食品安全危機之后,人們都發出這樣的呼吁。比如,成立一個行政監管機構,或者合并分散的行政監管機構,并且賦予其以更大的監管權力,比如可以讓他們更有力地處罰違法企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喬治·斯蒂格勒(注意,不是在中國頗為吃香的斯蒂格里茨)在一篇題為《管制機構能保護消費者嗎》的文章中曾經寫道:“呼吁強化行政監管權力的人士以為,成立一個機構,就等于解決了一個問題。要結束這樣的討論,惟一適當的字眼就是‘阿門’:莫非那五名或七名使徒還沒有被處死?” 這話有點刻薄,但并非沒有道理。事實上,關于食品安全,政府的監管機構已經疊床架屋、人滿為患了。在發生了多起嚴重的公共食品安全危機之后,國家今年對原有的食品監管格局做了整合和調整。各監管機構的責任不可謂不明晰,而根據相應的法規,這些部門的監管權力也不可謂不大。 當然,有識之士所批評的恰恰就是將監管權力分散在多個行政部門的監管格局。他們呼吁整合這些監管權力,將食品生產、銷售各個環節的監管,集中交給一個機構,并且也將其升格為部級單位,就仿佛國家安監局升格為部級的安全生產監督總局一樣。可以預料,這樣的安排會收到一定效果。但同樣可以預料的是,效果將會相當有限:監管部門升格不可能是魔術棒。 因為,就像喬治·斯蒂格勒所說的,行政監管機構不是神通廣大的天使。它面臨著無法克服的信息難題和執行難題。食品的范圍太廣泛了,其所使用的原料、添加劑更是品種繁多,企業還在不斷開發新的產品,使用新原料、新添加劑。人們恐怕不能指望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對這些產品和原料、添加劑進行全程檢測和品質監控。 相對而言,消費者卻具有信息優勢。人們經常斷言,對于食品可能產生危害的信息,消費者會面臨信息不對稱。這低估了消費者從多個渠道獲得信息的可能性。比如,直接的危害,消費者會親身體驗,不明顯的危害,消費者可以搭外國的便車,比如蘇丹紅一號的信息,來自英國,而消費者得知的時間,未必會晚于行政監管部門。誰也無法否認,消費者比行政部門更關心自己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更重要的是,消費者具有嚴厲懲罰不良廠商的激勵效應。目前的食品安全行政監管體制,強調的僅僅是行政處罰,而行政處罰再嚴厲也很難使廠商感到,危害消費者健康的做法是得不償失。相反,假如消費者集體向廠商索取損害賠償,則企業立刻會感受到不可承受的壓力。這將大幅度提高企業使用有害身體健康之原料、添加劑的成本。 當然,這要求對訴訟制度進行變革,比如需要法院受理“集團訴訟”,以降低消費者維護自身權利和利益的成本。消費者維護權利的這種努力,也可以說是市場內在具有的一種自發監管機制。既然消費者與企業是交易的當事人,則無數可以方便地在法院主張自己權利的消費者,就是監管企業的最強有力的力量。 這種機制也可以喚醒企業自我監管的意識。企業考慮到消費者訴訟可能招來的巨大成本,將會打消僥幸心理,強化企業內部的質量控制程序。同時,同一行業的企業也可能聯合起來,對本行業進行自我治理,提升本行業的安全標準,以取得消費者的信賴。因為,一家企業的不良做法,往往會殃及整個行業,將外部監管內化為企業和行業的內部監管。 總之,有效的監管體系,必然是多元的復合型監管。行政性監管當然是不可或缺的,但它需要以有效的市場自我監管為基礎,包括消費者監管、企業和行業內部監管。若無后者,則行政監管部門即使忙死也管不過來。何況,行政監管部門能否那么盡職盡責,還大可懷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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