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使得鬼推磨 過街老鼠劣質藥也能高踞廟堂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4日 15:05 紅網 | |||||||||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昨天公布了2004年第六期違法藥品廣告,其中出現違法藥品廣告次數在5次以上的有193個品種,長春銀諾克藥業有限公司鎮賚藥廠生產的石斛夜光丸(廣告中標示名稱:同仁復明丸)以92次位居“榜首”。(見2月22日《中國青年報》) “同仁復明丸”,一個多么熟悉的名字,它每天都在電視熒屏上以高頻率的轟炸,折磨著我們的視覺神經。而就是這樣高頻率的視覺轟炸,令我們被動而無可躲避的接受著它
而所謂的違法藥品廣告,就是未經審批刊播的、使用過期失效文號的、偽造冒用批準文號的、處方藥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的、禁止廣告宣傳的品種進行宣傳的。它們的身份,本該是人人喊打的,如“牛皮癬”、“野廣告”般的過街老鼠,,可卻搖身一變,高踞于廟堂之上,成了萬人矚目、相互追捧的焦點。 看來我們的媒體和相關的廣播電視機構,在對違法的藥品廣告的審批上,還存在著相當大的漏洞。作為廣告發布者的一方,在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同時,沒有履行自己的職權,在違法藥品廣告的審查過程中,得過且過,過分的追求經濟效益,舍棄了自己的社會效益,置國家的法令法規而不顧。 “有錢使得鬼推磨”,同樣的有錢也使得那些過街老鼠違法藥品廣告,登堂入室,拉大旗做虎皮,貿貿然而欺騙世人。只是這藥品廣告不等同于一般的廣告,它事觀國人的健康乃至于生命。如此讓這些違法的藥品廣告,兒戲般的高踞于廟堂之上,利用國人對媒體的信任度,左手是誘騙,右手是欺瞞,以攫取更高的利潤,廣告發布者豈不是在同流合污? 現在,真的到了將這些過街老鼠,從廟堂上驅趕下去的時候了。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精神,在對這些過街老鼠進行查處的同時,對于那些將過街老鼠捧上廟堂的廣告發布者,也要進行嚴肅的查處。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違法藥品廣告的泛濫,保護消費者和觀眾、讀者的切身利益。 (稿源:紅網) (作者:李成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