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唯理
“需求側管理”是英文“demand side management”的翻譯,縮寫為DSM。電力需求側管理是指對用電一方實施的管理。即國家通過政策措施引導用戶高峰時少用電,低谷時多用電,提高供電效率、優化用電方式。從而可以在完成同樣用電功能的情況下減少電量消耗和電力需求,從而緩解電力緊張。具體可從以下四方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
一、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推動。
各級政府與有關部門要將電力需求側管理作為一種重要資源,納入電力結構調整和發展規劃中統籌考慮;在年度計劃安排上對電網錯峰填谷容量等需求側管理項目提出具體指標要求,并進行考核、監督。法規是能源政策的重要內容,需求側管理政策也應如此。運用市場經濟的辦法,通過制定規范電力消費的有關法規、標準和制度,鼓勵節約、約束浪費,保護環境,而不能一味的以優惠電價來刺激招商引資。
行政上,由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出面統籌協調企事業單位錯峰用電。根據氣象條件和發電側的煤炭到貨及來水,在負荷的平衡期、高峰期和極峰高峰分段定時定量使用,促成用電大戶和工業用戶與省電網公司簽訂用電協議,達到錯峰、避峰、移峰、削峰填谷的目的。
二、電力企業和用戶要自覺實施。
電力企業是需求側管理工作的實施主體,應當像重視客觀電力建設、電力生產一樣重視需求側管理工作,選配得力的工作人員;要下大力氣調整電力結構優化資源配置,推廣潔凈發電技術,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節能、節水等工作,同時,結合整頓電力市場秩序,提高優質服務水平,特別是大力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另外,要通過廣泛宣傳、提高用戶對電力需求側管理重要性的認識,接受電力需求側管理措施。
三、經濟政策上要鼓勵和配套。
為鼓勵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要制定出臺優惠政策。在制定電價政策時,要充分體現電能的市場質量差別,擴大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實行峰谷分時電價的范圍,并合理形成峰谷差價;在目錄電價中設立可中斷電價,使自覺錯峰填谷的用戶合理負擔電力成本。制定出臺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優惠貸款政策和稅收政策,籌措必要資金促進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全面開展,主要用于對制造節能產品的廠家實行低息或無息貸款,實行對節電設備的免費安裝和租賃,對購買節能產品采取優惠補貼等辦法,保證電力需求側管理能有效持久地開展。
經濟上,可實行峰谷差價,加大峰谷電價比。需求側管理的手段不是提高電價水平,而是調整電價結構,廣泛推行季節性電價、分時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激勵電力用戶改變其用電方式。一方面,我們可以借鑒其他省電價調節方式,如北京的“季節性電價”、浙江的“階梯式電價、天津的“尖峰電價”等等;另一方面,我們可探索“政府購買用電權”,由政府向實施可中斷用電方案避峰讓電的大型企業支付“讓電補償電”。
四、大力開展技術創新和推廣。
技術上,推廣應用負荷控制和高效節能技術產品,為電力需求側管理提供技術支撐。要加快建設和完善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力爭負荷監控能力達到總用電負荷的70%以上。
運用技術手段對企業超負荷用電進行有效監控,為企業裝配負荷控制裝置,鼓勵企業用電以自我控制為主,科學、合理控制用電最大需求。同時,還應鼓勵電力用戶根據產業政策和能效標準,購買、使用節能技術和產品,替代舊的高能耗工藝設備,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在需求側管理技術推廣創新方面,要立足當前,從實際出發,大力發展節電新技術、新產品,大力推廣各種高效節能燈具、電冰箱、空調器、變壓器、電動機以及蓄冷蓄熱技術、自動控制技術、變頻調速技術等。在實施中,要滿足不同的用戶需求,不斷推廣、創新和配套用電設備及技術,并提供各種制度化、系列化的優質服務。
(作者系贛州供電公司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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