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體育經紀人在大學和州政府中起的角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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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3日 14:34 《經紀人》 | |||||||||
在美國,這個盡管是法制比較完備的國度里,體育經紀人的資金最終流向與管理方式同樣存在問題。關注這些問題,對于建立我國體育經紀人制度不無裨益。 文/約耳W.Erdmann,哲學博士(南亞拉巴馬大學) 近年來,體育的資金投資越來越趨向于大學校園,且職業運動給體育經紀人帶來的收
為什么有這樣的現象出現? 一方面是職業運動員的收入可觀。NBA球員的平均年薪超過100萬,職業橄欖球運動員的年薪也超過了75萬。入選2004年職業橄欖球聯賽第一輪的運動員可拿到500多萬元的獎金。這些都極大地吸引著體育經紀人,他們通常可以得到合同款的2%~6%的傭金,另外,他們還可通過幫助運動員處理財政事務而獲得額外支付的費用,從合同簽訂和應酬中得到20%的酬金。因此,有些經紀人甚至可以和他們所代理的體育明星一樣,每年有超過200萬元的收入。 另一方面是體育經紀人的數量大大超過了職業運動員。例如:在全國橄欖球運動員協會注冊的經紀人有845人之多,而2004年入選全國橄欖球聯賽的運動員卻只有121人。全國籃球運動員協會有161名注冊的經紀人,其中只有94人在NBA能夠找到客戶。上面的數字足以讓我們清楚地看到,為什么一些經紀人常常會孤注一擲,并且是想方設法,有時還冒著觸犯法律的危險去追逐新的客戶。 是合作還是競爭? 體育經紀人在招募新客戶時,可以說是毫無顧忌和不擇手段的,他們為了達到自己預定的合作方式或目標,為有希望參加職業比賽的運動員提供各種各樣的“優惠”條件,如現金、珠寶、汽車、藥品、旅行、妓女、音樂會入場券、購物,以及為他們的家庭成員找工作,甚至還將自己的一部分生意讓給他們,這些伎倆無非是想讓那些運動員們在代理合同上簽字,而就運動員一方來看,經紀人所擺出的優惠條件“好”得實在難以拒絕。 體育經紀人在爭奪客戶時互不相讓,提供的誘惑條件也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門,從而造成了體育經紀人內部的激烈競爭。對于一個高水平的職業橄欖球運動員(有希望進入職業橄欖球聯賽頭兩輪)來說,會有100個以上的體育經紀人蜂擁而上,通過信件、電話聯系或者親自交談;稍差點的運動員也會有一打經紀人找上門,即便是毫無希望進入職業界的運動員也有機會與經紀人打交道,甚至雇用他們。經紀人會利用各種關系與運動員接上頭,比如通過他們的隊友、朋友、家庭成員或者教練,而多數情況下,經紀人會承諾與這些中間人分享將來可能獲取的利益。如果沒有這些比較正式的渠道,經紀人會在完全不認識的情況下直接給運動員撥電話或者上前搭訕,這也是很常見的事情。 其實申請經紀人資格是很簡單的。 就目前的體育經紀人法規來看,體育經紀人在經紀行為中受到三個機構的管理──州政府、運動員協會和各大學。雖然它們都分別制定有法規,但事實上對于勇敢無畏而野心勃勃的體育經紀人來說,等于是形同虛設。 州政府 現在美國已有22個州出臺了一些不同形式的法規來監管體育經紀人的行為。另外有4個州的經紀人法還懸而未決,5個州一直在考慮之中,仍無成形的法律。而且即使是在現有的22個州立法規中也很難找到相似的地方,存在著嚴重的邊界模糊問題。例如,有14個州要求登記注冊,其中8個州要求經紀人交納保證金;16個州制定了體育經紀人違法所負的刑事責任;7個州要求經紀人在與運動員確立了合同關系之后必須通知校方;3個州要求合同簽訂之前就要通知校方,還有3個州要求運動員自行通知校方;14個州中,4個州要求經紀人注冊必須持有律師執照;還有10個州規定了經紀人與運動員在簽訂合同中必須采用的專門術語;另外22個州里有8個州在其法規中明確指出學生運動員涵蓋了高中運動員。 大部分要求登記注冊的州認為,很難找到一條很好的途徑來增強法規的效力,因此,即使是經紀人在這個州登記注冊了,也沒有辦法在法規中對其行為作出限制。州政府在對某經紀人進行法律制裁的時候,必須得依靠學校、其他經紀人或者記者對觸犯法規的經紀人作出指證。其實違法經紀人也用不著擔心,因為直到最近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發生的丑聞之前,還沒有一個經紀人因為沒有注冊或是觸犯了州立法規而被送入監獄的,頂多就是罰罰款,而且在這些案件中通常罰金還不到1000美元。 州政府如果要加大法規效力,就必須先解決一些最基本的法律事務問題。法學家們均認為,州立經紀人法規出現了一些法律矛盾,并且有可能與美國憲法的商業法形成沖突。肯尼斯在其名為《經紀人的機會》一書中談到,體育經紀人的工作就是做職業運動員的代理,可以稱之為一種州際間的復雜商業行為(許多經紀人的客戶在不同的州生活或工作),而商業法是禁止州政府干涉州際間商業貿易的。 州立法規對體育經紀人的管理根本不起作用。在多數情況下,弄一紙體育經紀人執照甚至比拿到摩托車駕照更容易。某人若是要獲得駕駛證,則必須要展示其純熟的駕車技術,而體育經紀人卻只需會填寫申請表和支票便可以輕松地拿到證件。與大部分需要持照上崗的行業不同,體育經紀人不需通過考試,也沒有健康狀況和最低學歷的限制。 運動員協會 四大職業運動聯合會──籃球、棒球、橄欖球、冰球──的運動員協會要求,經紀人必須在協會注冊后方有資格代理運動員的合同談判。運動員協會是一個在國家勞工法的指導下運作的機構,由于它在與管理經營者的勞資談判中一貫充當集體運動員的代表,因此它對經紀人的資格具有當然的審批權。但是,運動員協會只在集體談判中代表全體會員,卻從不插手個體運動員與其經紀人的合同談判。 每一運動員協會對運動員代理都有其特殊規定,這些法規與州立法規相似,規定了登記注冊的條件,但不包括對文化程度和身體條件的要求。為了保留在橄欖球和籃球項目的經紀資格,經紀人只需每年參加一次由該協會組辦的一天會議。協會所制定的法規包括一個行為準則,禁止違法以及欺騙、欺詐行為,禁止體育經紀人為了達到其目的向運動員或者與運動員有關的人提供過分的物質利誘。 盡管這個法規對違法和欺騙行為作出了非常清晰的界定,但仍然只有極少數的經紀人遵紀守法,因而運動員協會對大多數經紀人的違法和欺騙行為極為不滿,并且大加譴責。全國籃球運動員協會曾經一度吊銷了某個體育經紀人的執照,因為他非法挪用了其客戶的經費(于聯邦法庭上對該體育經紀人提出了訴訟)。據說,全國橄欖球運動員協會也曾一度拒絕給某個體育經紀人進行第二年的登記注冊,因為他非法使用了律師的權力。但是,還從來沒有一個經紀人因為招募客戶的問題而被運動員協會吊銷過執照。 各個大學 由于全國大學生體協對體育經紀人作出了一些規定,因此一般大學便不再對于大學內活動的體育經紀人做出更多的限制。但有一些大學還是開設了教育課程,幫助大學生運動員了解有關法規及政策知識,以利于其在校際運動中進行合理和有利的競爭,其中就包括了如何與體育經紀人簽訂合同的內容。比如,佛羅里達州立大學就是在經紀人和他們的眼線敲響運動員大門之前,提早為運動員們開設了此類的課程。 另外,還有一些大學組建了職業咨詢小組,小組通常包括法學院教授、校方業務部門的人員,還有運動課部的管理人員。有時,這個小組還會介入到運動員與其經紀人的正式面談中,但是由于這個組織是完全出于自愿而組成的,起不到實質性的作用。 結論 體育代理是州際間的一種商業行為,因此必須有一個全國統一法規出臺才能對這個行業進行有效的管理(在起草和實施上與現有的統一商業法相似),從而改變現在各州自立法規的混亂狀態。職業運動員協會對此具有最終的決定權,并且對違反規定操作的經紀人要實施一定方式的懲罰與限制。 歷史證明現有體育經紀人法規已經不能解決不法體育經紀人所造成的危機,它只是一張蓋了章的文件,已經不具備任何的實際意義,因而那些有希望成為職業運動員的大學生們也絕不可能依靠這種制度找到有職業道德和水準的體育經紀人,因此,必須棄舊圖新,建立一種新的制度。下面是一個很好的改革建議: 召集一批職業運動員、教練、行政管理人員、運動員協會代表以及著名的體育經紀人,讓他們與聯邦立法委員會的代表們共同起草第一份體育經紀人的統一法則,將美國法律協會有關職業行為的法規作為該統一法則的框架,并按照商業統一法規的模式來實施及管理,鼓勵每個州均采納該統一法則作為其法規制定的準則,因此,該法則應考慮到各州的共性,制定出經紀人登記注冊的基本要求,首先對學歷做出最低的限制(大學本科是個比較合理的標準),同時要求經紀人通過考試,反映其在各個方面的綜合能力,合同、談判、保險、所得稅等等,最后還要把繼續教育作為其保留執照的前提。在該法則的指導下統一各個運動員協會的法規,并成立一個國家級的信息管理中心,除了每個注冊經紀人的資料,還包括所有客戶的名單,以及那些已經解雇了經紀人的運動員。 該法則禁止經紀人做出任何使學生運動員陷入失去大學或高中資格危險的一切活動,禁止經紀人對運動員及其家人、朋友、教練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利誘。如果可行的話,在經紀人與運動員達成代理協議之前,經紀人必須把利益分成明確地寫在合同里。學生運動員也必須明確其權利和義務,當他們受到經紀人的非法利誘時,應及時告知校方的管理人員,并且在與經紀人簽訂代理合同時要告知校方的體育部主管。最關鍵也最重要的是,準則中必須包括明確的制裁條款,如果經紀人做出了違反該準則的行為,要吊銷其執照,如果再次違法,則應永久剝奪其從事該職業的權利。運動員協會有權力并且有責任對體育經紀人的資格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在其他同樣是以誠實、信譽、能力、行業執照為基本條件的行業中經常會發生停業和吊銷執照的事情,比如違反了職業道德的律師會被法庭解聘,缺乏競爭力的醫生會降為藥劑師,而一個不誠實且沒有能力的經紀人卻可以穩坐釣魚臺。全國體育經紀人的統一法規并不能完全消除欺騙現象,但至少可以清除此類騙子,從而規范了一個需要建立長久信譽的行業。(譯/本刊記者 陳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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