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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零售商收取進店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0日 02:57 第一財經日報

  “禁止商場、超市等零售商向供貨商收取各種形式的不合理進店費。”從2月1日起,北京市商務局和工商局出臺的《北京市商業零售企業進貨交易行為規范(試行)》將執行,從而叫停零售商向供貨商收取一定的進店費的慣例。

  該規范明確指出,零售商不得借新店開業、店慶、節日慶典等名義向供貨商強行索取贊助費用;不得重復設置或變相設置收費項目;禁止在合同以外強行收取與供貨商業務無直
接關聯的費用;禁止在無合同約定或收費項目、金額未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擅自克扣供貨商結算貨款。

  同時,零售商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與供貨商進行貨款結算,在貨款結算過程中,遇有結算期遲延或結算金額變更等情形,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法定或約定程序提前與供貨商溝通并取得一致。

  零售商不得以占壓供貨商貨款作為企業融資的手段,阻礙商品流通;不得人為設置障礙,故意拖延結算;禁止零售商利用合同形式欺詐騙取供貨商的財物。

  家樂福北方區公共事務經理尹莊說:“大家都這么做是個好事,過去沒此規定,現在,政府出臺了(新規定),我們將按規定辦事。”

  參加過此規范出臺討論的北京商業文化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劉滿來說:“由于目前處于買方市場,商品供大于求,供貨商有求于零售商,一直處于弱勢地位,存在霸王條款的情況,面對零售商的亂收費、不及時回款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北京市商務局新聞發言人閻立剛說:“此規范還只是個試行的,政府相關部門還將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了解各方的意見,為最后制定或修訂相關規定提供基礎。”

  閻立剛還表示,今后,政府職能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對零售商進貨交易行為的監管,與行業協會聯合建立零售商信用檔案,并通過信用信息網絡平臺,對查處的零售商違法經營行為和失信行為向社會公示。(喻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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