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蛀蟲七宗罪第六宗:商業受賄(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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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4日 18:58 《英才》 | |||||||||
38號“蛀蟲”:原四川達縣民爆專營公司總經理周開平 被蛀蝕者:四川達縣民爆專營公司
被控理由: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受賄罪 后果:2004年3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0年。 39號“蛀蟲”:原海寧市農村信用合作社分社主任潘建榮 被蛀蝕者:海寧市農村信用合作社 被控理由: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后果:2004年8月26日,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 40號“蛀蟲”:原貴州遵義振業董酒集團總經理敖志西 被蛀蝕者:貴州遵義振業董酒集團 被控理由: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后果:被判有期徒刑15年。 41號“蛀蟲”:原武漢田田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譚國和 被蛀蝕者:武漢田田藥業有限公司 被控理由: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后果:2004年4月28日,被判有期徒刑2年。 42號“蛀蟲”:原噴施寶公司財務經理段黎明 被蛀蝕者:噴施寶公司 被控理由: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 后果:2004年8月23日,被判其有期徒刑3年,合并執行2年。 43號“蛀蟲”:原南昌市市政工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詹輝 被蛀蝕者:一批工程公司 被控理由: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后果:2004年11月9日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 44號“蛀蟲”:原四川古藺鐵橋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宗楷 被蛀蝕者:四川古藺鐵橋公司 被控罪名:受賄、職務侵占 后果:2004年3月,以受賄罪及職務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 [上一頁]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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