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回扣怎樣拿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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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4日 18:58 《英才》 | |||||||||
口述·漢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韓冰/整理·本刊記者 王穎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和受賄罪,最大的區別就在于犯罪的主體不是國家公務人員,并且量刑也較輕,最高為有期徒刑15年。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的案件,執法的難度很大,因為它往往都是一對一的,并且司法機關對它的重視程度也不如受賄罪。有相當數量的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案,也許在偵察當中會涉及到,但是最后認定不了,主要還是證據的問題,并且有一些案子是將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定為職務侵占罪。 比如說兩個單位之間簽了一個合同,合同里面約定了優惠條款,100萬可以給3萬回扣,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只要在合同中明示就可以了。但是一些掌握著簽約履約權、購銷決定權、商品運輸管理權、業務發包權等資源的人,卻將這些回扣、好處占為己有。這個案子里的楊世海,就是比較典型的利用手中的工程選擇權,來謀取私利。 一些公司在發現這種問題時,卻很少會向法院起訴,除非數字巨大,否則,一來進入司法程序過程會很漫長,二來錢款未必能因此收回,而公司一般主要是想解決問題。所以有時公司發現問題了,就會直接與當事人接觸,要當事人退一部分錢等就會不了了之,這種方式更為簡單易行。 另有一些公司、企業人員受賄事件,最后作為經濟糾紛來處理。 當犯罪的手法越來越多樣時,企業主應該如何加強防范呢?我們需要建立五道屏障防范這種犯罪行為: 一、員工職業的良心; 二、要建立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尤其是當職業經理人階層出現后,現代企業應該考慮建立“經營者持股”制度; 三、專門的監督管理機制; 四、社會經濟交往當中的規則; 五、法律。 作為一個企業來講,最根本的還是要在沒有出現問題時,就加大監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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