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背后的建筑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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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7日 16:50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李翔 北京報道 建筑業的架構 “就在不久前,我親眼目睹了幾十個工人圍住項目經理的辦公室,向項目經理索要工資。”一位北京城建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在建筑業的整個架構中,毫無疑問,農民工們
整個建筑行業的架構是由最基本的六方組成的:甲方,即開發商;乙方,即承建商;甲方聘請的監理;代表著政府的建委會;獨立的建筑設計方和第六方包工隊。 開發商拿到建設項目之后,進行招標,有投標資質的建筑公司進行投標,中標之后,開發商和建筑公司簽訂協議,開發商為甲方,承建商為乙方。其中,開發商或者說甲方可以是某個房地產開發公司,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組織,它們為自己修建辦公等場所時,可能作為甲方出現。此外,一些政府工程中,政府也會作為甲方出現在和承建商的協議中。 開發商和承建商之間的關系很微妙。比如北京城建,它在很多方面都擁有國家一級資質。擁有這些資質的承建商才有資格對一些工程進行投標。但是,很多沒有資質的建筑公司也照樣生存得很好。其中的秘密就在于,很多缺乏資質的建筑公司都同開發商保持著長期的合作關系——這些關系可能很曖昧。而開發商選擇一家具備資質的建筑公司作為承建商的條件就是,承建商必須把一些項目分配給開發商指定的分承建商。 “比如北京北三環安貞橋附近的一棟樓,說是北京城建拿到的項目,你看到的宣傳是城建在做,但是這個工程幾乎都是一些小的建筑公司在做,真正是城建在做的其實很少。”北京城建的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他向記者抱怨道:城建做的所有項目中,利潤有50%多都給分包商了,盡管這些分包工作城建自身都可以做。“說穿了,城建擁有資質,就像資本市場上一些上市公司為其他公司提供融資的殼資源一樣,城建也是在為很多缺乏資質的建筑公司提供殼資源。”他說。 建筑監理由甲方即開發商聘請。監理費用按照工程費用的一定百分比提取。舉個例子,5%的百分比,一個100萬的項目,監理方可以拿到5萬塊錢,但是“往往2萬塊就有很多監理公司原意做”,所以選擇誰做監理也是開發商擁有的一個資源優勢。 建委會代表政府。“可以說在整個架構中,建委會的地位最高,我們工地上所有人見到建委會的人都是客客氣氣的。這還不說,私下里還要有別的好處。”一位建筑行業人士說。他對記者說,其實建委會的工作和監理也有一些重合的地方。他認識的一位建委會的工作人員的職責也是驗收建筑工程。 建筑設計方是獨立的。我們所感興趣的話題幾乎同設計方無關。盡管如此,設計方對設計方案的些許變動也會牽涉到各方的利益。大的建筑方往往有自己的設計人員,因為“一種材料的改變就可能會給公司省下一大筆錢”。 至于承建商本身,他們在拿到一個項目之后,通常會成立一個項目部。項目部的最高負責人就是項目經理。一個項目部就相當于一個微型的組織機構,有各種行政工作人員、后勤人員。但是主要的工作人員還是技術員。技術員的工作主要是存檔記錄工程中的文件,以備日后工程出現問題時可以檢查。 真正承擔著建筑工作的是最底層的包工隊。用城建工作人員的話來講:“我們公司所有在工地上的工作人員都是管理人員,真正干活的都是包工隊的人。我們的技術員很多東西都要向他們的技術員請教。” 一個包工隊能夠參與到一個工程項目中,也不是很簡單的。“所有工地上的包工隊,不是跟開發商有某種關系,就是跟建筑公司有某種關系,還有可能跟項目經理本人有關系。”城建工作人員說。包工頭幾乎是包工隊的代表,普通的農民工在利益談判中,在整個建筑業的架構中根本沒有位置。 承建商與包工隊 “在建筑業中,最高一級分包商和最低一級的包工隊是兩種不同的組織。其實我們不用講工程經過了幾級分包,也不用管包工隊的大小,理論上可以簡化為兩方面:正式的企業和非正式的包工隊。”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李路路則把建筑業架構進一步簡化,以此來分析導致欠薪的結構性原因,李和他的研究生們曾經深入工地對建筑行業的組織層面做過一個專項研究。 在他看來,建筑業架構的二級分別是作為正式結構的建筑公司和作為非正式結構的包工隊。所謂的正式結構指的是按照規章、規則結合起來的組織,而非正式組織則指按照人際關系、地緣關系、血緣關系等結合起來的組織。“但在建筑行業,在完成一個建筑任務時,是把包工隊作為一個正式結構來對待的——包工隊不是常見的一個企業里隱含的非正式結構,而是一個正式結構。建筑業把一個科層制管理的結構和一個具體完成工作任務的按照人際關系組織起來的組織結合在了一起。” 這兩種結構結合起來在理論上自然有沖突的地方,按照理性化的目標組織起來的結構和按照人際關系組織起來的目的是不同的。而李路路的研究目的就是搞清楚這兩種組織如何能夠結合起來,既能夠發揮人際關系組織起來的優勢,又能夠避免帶來的問題,人際關系和科層制關系如何結合起來,怎樣才是有效率的。至于從拖欠工資的層面來看,按照人際關系組織起來的包工隊和嚴格的科層制企業各個承建商的結合是出現了一些問題。 李路路介紹說,承建商實現對包工隊的控制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完成的。第一,事后付款的方式。在工程完結之后,承建商對工程情況進行檢查,認為合格才給包工隊勞動報酬。這往往是工資拖欠的一個癥結。記者接觸的和媒體曝光的很多欠薪事件都是由于項目經理和包工隊各執一詞:項目部認為工程不合格因此扣發工資,而農民工則認為自己追討工資天經地義。比如11月18日南京邁皋橋某工地發生的農民工討要工資被打事件中,項目經理陶某就說:“被欠工資的農民工在工程中干到一半竟百般刁難,人找不到,活也干得不符合要求。” 第二,則是通過建筑公司和包工頭之間的持續聯系來進行控制。公司和包工頭之間存在著一種持續性的交易關系。同時由于建筑行業中,在包工隊層面上競爭很激烈,建筑公司手中掌握著項目、資金等瓶頸資源,他們面對很多包工隊可以有很多選擇,因此包工隊往往是處于弱勢地位,通過威脅“下次不用”就可以實現對他們的控制。在這種基于承諾和信任達成的連接中,包工頭扮演著重要角色,他們和公司之間往往并沒有正式的協議。 這種情況可能導致黑工頭的出現:他們席卷農民工工資消失。記者接觸的建筑業人士也說:“工頭無論大小都是很賺錢的,不能夠把工頭和農民工相同看待。” 但是李路路對記者說,由于包工隊的組織方式,欠薪往往并不是發生在包工頭和農民工之間。熊德明對記者說:在無數的來訪農民工之外,她曾收到一封求助信,一個哈爾濱人帶著90幾個同鄉在青島包了一段小工程,工程做下來后,那人和他帶去的兄弟們都沒拿到該得的20多萬元工資,事情一拖就拖了六年,六年里,小包工頭經歷了被逼債、妻離子散、信譽掃地的悲慘命運,至今羈留青島,苦苦等待奇跡出現——發包單位能把該給的20萬元血汗錢還給他。 求解欠薪的兩種思路 “拖欠工資,一個非常簡單的要求經濟權利的背后其實還是農民工權利的缺失。”深圳當代觀察研究所的執行董事、勞工專家劉開明博士說。在建筑業的架構中,農民工作為個體已經被淹沒;在一個正式組織面前,作為非正式的松散的包工隊也缺乏維護自己工人權利的手段。他對記者說,在廣州和深圳,即使不是在按照年度或者季度結算工資的建筑業,制造業工廠中工資拖欠兩個月的現象也非常普遍,勞動者的權利缺失是所有勞工問題的根本。劉開明的解題思路著眼點在于工人自身。 中國勞動爭議網總經理程向陽則完全是另外一種思路。在同記者的交談中,程向陽認為解決欠薪問題的有效方式就是政府的強勢介入,比如政府可以規定開發商的支付順序,工資必須是第一位的。而從目前來看,政府也正是這樣做的。政府的許多措施也正對準了建筑業架構的一些缺陷:比如農民工可以跨過所有層級直接向開發商索要工資;比如工資不經過包工頭直接發給農民工;比如建筑公司必須和農民工個體簽訂勞動協議,而不是傳統的建筑公司和包工隊之間的非正式關系。 如果通過正常方式拿不到辛苦勞作的微薄工資,法律手段又常常是最不經濟的方式(見附文),農民工們就可能非常無奈地選擇以自我殘害的方式索回工資,譬如以跳樓相威脅;在“討要”工資的過程中,拖欠工資方也可能與他們發生沖突,甚至是惡性的暴力沖突。要從根本上解決建筑業的欠薪問題,需要的是針對當前建筑業架構的措施。不過,記者接觸的那位建筑行業人士對此并不是非常樂觀:“無論是哪一種思路,在目前建筑業的架構下,如果能做到當然好,但是很多具體的措施恐怕會和這個架構沖突,實施下去也會大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