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福興編輯:韓文欣
用少量的增量資金激活龐大的存量資金是經濟學界對“99+1度”理論的詮釋,而今,跨國制藥巨頭們開始瞄準中國政府在藥物基礎科研領域已經做出的巨額投入,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實踐這一理論。10月30日和11月1日,僅僅相隔一天時間,兩家在全球制藥行業呼風喚雨的企業,同是來自于瑞士的羅氏公司和諾華公司相繼在上海啟動在中國的藥品研發工
程。后者以150萬美元的投入進一步夯實了與中科院上海藥研所在中藥研發項目方面的合作,而前者則以1100萬美元——迄今為止跨國制藥企業在中國最大的研發投入,開始全面編織與中國科研單位的合作網絡。
“中國政府歷年累計數十億元的藥物基礎研發投入所取得的成果,正在成為跨國制藥企業的獵物。”中科院藥研所一位專家悲嘆道。
羅氏中國研發中心的使命
10月30日下午,羅氏公司一號人物,全球總裁兼首席執行官胡沫博士親率公司幾乎所有高層出席了羅氏公司中國研發中心在上海張江舉行的啟動儀式。“我們期待上海的這個研發中心在從事創新藥物研發方面能夠顛覆其他四個研發中心的傳統做法,以一種全新的模式來運作。”在羅氏中國研發中心啟動儀式結束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負責羅氏全球研發業務的總裁諾斯教授為這個剛剛正式啟動的研發中心進行了定位。
他認為在歐美發達國家,傳統制藥企業的研發工作開展得已經非常普及,其勢力已經滲透到相關的各個層面,而中國對于跨國制藥公司來說還是個研發的處女地,在中國從事藥物的研發合作有眾多的大專院校、醫院和從事藥物研究的機構可供選擇。
諾斯教授的言外之意是這些可供選擇的合作伙伴不僅可以給羅氏中國研發中心以足夠的支持,而且其資源可以為羅氏其他四個研發中心共享,而且以羅氏目前的投入和運營規格來看,幾乎可以不費吹灰之力選擇合作對象。而羅氏中國研發中心科研總監、首席科學官陳力則直言這個所謂“全新模式”就是與中國科研力量的合作,而合作的疾病領域主要集中在癌癥、抗病毒和免疫系統等方面。“羅氏中國研發中心將成為一個整合中國藥物研發資源的平臺。”陳力說。陳力坦言目前尚未與具體的機構簽約合作,但將首先在“國家已經投入資金進行基礎研發的項目中,篩選一些有價值的項目進行合作”。
作為羅氏公司在全球第五個研發中心,同時也是羅氏在發展中國家設立的第一家研發中心,羅氏中國研發中心于今年1月開始正式籌備,先期投資1100萬美元已經到位,其中500萬美元用于硬件投入,600萬美元作為先期運營費用。據該中心總經理安德利介紹,目前在該中心工作的40位科學家已經陸續到位,全部是清一色的中國科學家。而對于每年的科研投入的具體數字,羅氏公司拒絕透露。該公司一位高層私下告訴記者,“很快將會有一兩個數億美元的項目在中國研發中心投入運作”。
諾華瞄準中藥
與羅氏的全面撒網不同,同是來自瑞士的諾華公司則將目光盯在了有著幾千年歷史的中藥身上,而且沒有像羅氏那樣大張旗鼓地設立研發中心,而是單刀直入,選擇了中國從事藥物研發的頂級科研機構中科院上海藥物研究所進行合作。11月1日,諾華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魏思樂與上海藥研所所長陳凱先簽署協議,在已經 投入200萬美元的基礎上,再投資150萬美元與該所進行二期合作。
據介紹,從2001年到2004年,諾華和中科院上海藥物所開展了為期3年的合作,上海藥物所選擇對免疫系統疾病、癌癥、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具有治療功效的中國藥用植物,分離出1800多種天然化合物。經過諾華先進的系統篩選,從中發現了數種化合物具有相關生物活性,可用于進一步新藥研發。根據新的協議,中科院上海藥研所將從中國藥用植物中分離出1500種新化合物,在諾華進行進一步篩選。諾華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魏思樂認為“這種合作具有戰略意義,有助于諾華與中國科學家實現知識交流、優勢互補,從傳統中藥中分離出結構多樣性的純天然化合物。”
上海藥研所副所長沈競康指出,過去跨國公司的研發模式是先無目的地進行合成,然后進行篩選,花費資金大、耗時長、風險大。而與中國研究機構合作則首先從發現和提取有效成分開始,因此跨國企業的這種投入顯然非常劃算。據悉,包括葛蘭素史克、默克在內的多家跨國制藥企業與中國科研機構的合作都已進入實操階段。
事實上,諾華與中國科研機構的項目合作早在1991年就已經開始,而合作領域和方式也沒有限于分離和篩選中藥化合物。諾華中國區總裁李振福介紹說,諾華在華合作已經取得成果,該公司與中國軍事醫科學院等單位合作研制的抗瘧疾新藥“蒿甲醚”,截至2002年已經獲得包括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和歐盟等49個國家和地區的復方藥物發明專利權。
盡管這種合作新藥研發的知識產權為中外雙方共享,但事實上誰都清楚這種合作過程中中國醫藥產業的得失。有關專家憂慮地指出,國家為發展醫藥產業,在一些基礎性藥物研發方面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由于國內相對弱小的制藥工業難以進行跟進具體項目研發,使得科研成果基本沉淀在研究單位,而這些國內制藥工業沒有享受到的成果如今已經“送”到了跨國制藥企業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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