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海寧
隨著地方版“國五條”的落實,北京市已出現了二手房交易繳納獲利部分20%個稅的案例。值得關注的是,按照政策規定本應由賣房者承擔的個稅,經由買賣雙方協商,最終由買房者承擔。
從上述案例來看,“賣房征收20%個稅”的政策演變成了“買房繳納20%個稅”,完全變了味兒。非但沒有讓獲利者繳稅,反而增加了買房者負擔。
一般來說,二手房購買者大多數是剛性需求者,而部分賣房者則是投資投機者。如果“20%個稅”由買房者來承擔,等于誤傷了剛需。盡管征收“20%個稅”有利于遏制二手房價格瘋狂上漲,但買房者承擔個稅的現象并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能否糾正這種現象、如何糾正這種現象,值得思考。
事實上,“國五條”剛出臺時,輿論就擔心“20%個稅”會被轉嫁給買房人。對此,住建部負責人曾表示,將交易所得稅轉嫁給購房者的行為嚴重違規,國家將出臺保護購房者利益的措施。然而,相關措施至今并未看到。究竟是嘴上說說而已,還是相關保護性措施根本無法實施?按理說,既然“20%個稅”轉嫁給購房者屬于嚴重違規,就應該嚴厲處罰違規者,殺一儆百。但應該處罰誰?是具體經辦部門還是賣房者?
在筆者看來,購房者承擔個稅是樓市扭曲的一種折射,表現在兩個方面:
其一,供需關系不平衡導致個稅被轉嫁。由于一線城市樓市目前還是賣方市場,即賣房者說了算,所以只能是買房者“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如果不改變供需失衡,不僅“20%個稅”會被轉嫁,房產稅“擴圍”后也會被轉嫁。稅收被轉嫁之后,就達不到調控目的。
其二,政策設計似乎脫離了實際。房價之所以瘋狂上漲,主要原因在于供少于需,但在設計“20%個稅”政策時,似乎沒有充分考慮到供需失衡、個稅容易被轉嫁的現實。
毫無疑問,樓市供需失衡不僅導致房價上漲等問題,而且給樓市調控工作制造了不少麻煩。所以,宏觀調控必須圍繞供需失衡做文章,既要讓土地供需平衡,又讓房屋供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