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立(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
隨著“國五條”細則在各大城市的落地,房地產市場也出現了一些微妙的變化。從政策出臺后的市場反應及效果來看,“國五條”面臨四方面挑戰。
其一,20%房地產所得稅與穩定房價之間的矛盾。“國五條”要求住房交易嚴格征收20%的所得稅的初衷是遏制房價,但其實際結果可能是推高房價。筆者認為,在房地產總體處于賣方市場的情況下,稅負肯定要買方承擔部分或大部。
從稅收征管的角度看,只有綜合性的個人所得稅才是真正的直接稅,才不會轉嫁。而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是分類課征。房產轉讓所得稅是基于交易而課征的,存在稅負轉嫁的機會和可能。很多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固定合同上一般都有這樣的條款“因為政策變動所增加的稅收成本應該由買方承擔”。
可見,征收20%的所得稅刺激房價上漲的觀點是不無道理的。可能出現的情景是,在政策生效的初期,二手房交易市場會陷入僵局,因為買方無法承受新增加的20%成本而暫時采取觀望的策略,而賣方同樣不會承擔新增加的稅收成本。但二手房交易的成本大大增加,至少會刺激新房價格上漲。
其二,該政策促使很多家庭選擇離婚的方式避稅。根據各地的實施細則,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免征所得稅,因此,如果一個家庭有兩套房子,離婚后每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通過該方式可以減少稅收損失。
相信絕大多數人在采取通過離婚的方式進行避稅時,只是假離婚,但這樣的行為是存在法律風險的,只要離婚的一方不愿意復婚,則這個家庭就難以“破鏡重圓”。家庭和婚姻是社會的重要組織細胞,如果因為避稅的需要而導致很多家庭解體,將帶來社會不必要的混亂。
在房地產調控的同時如何不沖擊現有的社會秩序?“國五條”的實施不得不面對這樣的難題。
其三,20%所得稅面臨如何落地的難題。對住房交易征收所得稅并不是什么新規定,2006年政府就出臺了該項規定,2011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也明確住房交易需要征收20%的所得稅。這次“國五條”不過是重申了這項規定而已。
從2006年該項政策出臺后的實施情況看,地方政府對此并沒有積極性。因為征收20%所得稅可能會影響投資住房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地方政府出讓土地的收入。相比土地出讓金的收入而言,征收20%所得稅在政府財政收入中的比重是微不足道的,如果因為征收住房交易的所得稅而影響到土地出讓金的收入,則是因小失大之舉。
從各地的實施細則看,大多數城市對20%的所得稅政策都采取回避態度。即使是態度最積極的北京市對此也采取“彈性”處理:明確20%計征的條款,同時確定除商品房之外的保障房和公有住房等 “特殊住房”的原值認定方式。但在現實操作中,對于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應憑證,且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也未能核實房屋原值的,北京地稅明確,依然可以以房屋交易價格按核定征收率1%計算個稅。
“國五條”最具殺傷力的20%所得稅政策可能是“重拳打在棉花上”。
其四,穩定房價與穩增長之間的矛盾。2011年第三季度之后,由于采取了有效措施,樓市價格的上漲勢頭得到很好遏制,但同時房地產投資也出現明顯的下滑,尤其是住房新開工面積大幅度下滑,經濟增長出現明顯的下滑。受此影響,與房地產投資相關的諸多行業都出現了嚴重的產能過剩問題。
不僅如此,在房地產投資減緩的同時,土地出讓金收入也減緩,地方財政出現困難,局部的、區域性金融風險隱患不斷涌現。
房地產投資不僅關系到鋼鐵、建材等相關產業,而且關系到財政金融的循環。控制房價確保經濟快速增長之間存在難以調和的矛盾。
從今年第一季度宏觀經濟運行看,消費、出口都不景氣,唯有房地產投資出現較快的增長,樓價出現快速反彈的真實原因并不是所謂的“剛性需求”,而是貨幣放得太松了,2013年第一季度的社會融資總量達到了6萬多億,僅次于2009年第一季度。要控制房地產價格的快速上漲,最有效的途徑是控制信貸和貨幣的投放,但這些都會影響經濟復蘇的步伐。
在全球經濟依然不振的背景下,如何平衡穩增長與穩房價的矛盾是擺在執政者面前的一項重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