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燕(湖南常德 職員)
長江商報消息 自昨日起,新進入我市事業單位并受聘于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將告別“財政養老”,參照我市企業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自掏腰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同時按照規定參加職業年金。這是繼聘任制公務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后,我市將打破養老金“雙軌制”的步伐邁進了事業單位。(8月26日《深圳特區辦》)
深圳改革之所以能破冰是有背景的,去年年底,廣東宣布將實行公務員聘任制,其中首吃螃蟹的是深圳。去年4月,深圳市在全國率先推行公務員分類改革。除了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全部實行聘任制。按照這一思路,深圳市的公務員聘任制改革,對于解決大部分公務員能進能退的確有一定功效,并為公務員養老改革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不過,需要警惕的是,不徹底的改革也會導致一些問題。譬如實行養老保險改革的新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會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工作上的熱情和積極性將受到損害。為此,政府部門當然就會通過補償方式以求解決問題,譬如職業年金。但聘任制和新進人員的養老改革留有口子,其中有四類人豁免,這也為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尋租腐敗留下了空間。于此而言,改革不能到此為止,必須繼續穩步深入下去,讓公務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越來越透明,減少制度漏洞。
此外,養老保險改革具有全局性特征,涉及問題紛繁復雜,不是一地、一省單獨的制度設計可以解決的。何況,作為同一個國家,全國性的基本養老制度應該統一,保障各個群體,包括事業單位員工、公務員和其他階層之間的基本公平。于此而言,深圳的改革具有破冰意義,但要真正深化下去,不至于夭折、不至于倒退,就必須有更多的制度配套,就必須有更多地方開始試點,帶動全國性制度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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