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春秋航空乘客黑名單引不滿 > 正文
2012年4月,一些黑龍江哈爾濱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飛機時出現長達8個多小時延誤,航空公司為此給予每人200元補償。但部分獲賠乘客此后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單,無法購買春秋航空的機票。連日來,消費者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單的遭遇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據7月18日《法制日報》報道)
在一些人的心里,曾對民營的、以廉價航空自居的春秋航空懷有一種莫名的同情,希望它做大做強爭口氣,希望它以“低價鯰魚”的靈活性開拓出一片新天地,然而現實很不客氣,春秋航空除了向人們形象地展示了什么叫“一分錢一分貨”,還讓人驚詫地遭遇了它制定的“霸王條款”——航空黑名單。
據說,從國際上看,航空黑名單是有慣例的。但它與春秋航空的黑名單從本質上說是兩碼事。以歐美為例,執行黑名單主要是為保障公共安全,并且只對危及航空安全的人進行限制,而春秋航空,是對讓它“破費”的人,或者讓它不爽的人進行限制。歐美航空公司在黑名單制定上有一套謹慎、嚴肅、理性的流程,在確定、告知和退出制度上都十分細致且完備,而春秋航空完全是自定自罰,“霸王”唱獨角戲。
盡管春秋航空一直在談 “苦衷”、說“無奈”,但無論怎么舌燦蓮花地辯解,春秋航空做出的“你讓我別扭一次,我讓你以后次次別扭”的行為,都說明這就是一種徹頭徹尾的報復。春秋航空表示,只有黑名單中的旅客主動認錯,并做出保證,春秋航空公司才會酌情將被“封殺”的旅客從黑名單中取消。我們從沒見過一家管理規范、做成百年老店的企業將自己的 “無奈、苦衷”化為對消費者的束縛和讓消費者低頭。
還有,春秋航空“任何延誤都不賠償”的基礎之一是“春秋航空是廉價航空”,這更是一種奇怪的邏輯。首先,“廉價”是春秋航空自己定的,不是消費者主動“砍價”的結果。其二,對消費者而言,享受春秋航空的“廉價”是有代價的,已經舍棄了一些服務,那么這個“廉價”就不應再附帶更多條件。
從春秋航空的表現看,人們分不出黑名單是航空公司的正當維權還是在壓制消費者正當維權,所以大家心懷憂慮。的確,在黑名單相關法律和法規不完備的當下,對一些強勢企業而言,黑名單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誘惑是無與倫比的。那么,如果我們連春秋航空都說服不了,又有什么力量限制黑名單的無序擴散?從2007年至今,5年來赤裸裸的霸王條款任由風吹雨打而巋然不動,這里面值得我們討論和反思的東西真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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