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廣東廣西試點天然氣價格改革 > 正文
舒圣祥
國家發改委宣布在廣東、廣西試點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改革試點的總體思路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方法定價,即將天然氣的銷售價格與由市場競爭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在此基礎上倒扣管道運輸費后回推確定天然氣各環節價格。天然氣價格改革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12月28日《京華時報》)
從門戶網站的眾多網友評論來看,對于天然氣價格從“成本加成”定價法改為“市場凈回值”定價法,公眾并不十分清楚其主要意義究竟何在,政府部門和相關專家也未就此進行簡單明了的解釋。但是,這并不影響公眾在第一時間做出高度一致的判斷:天然氣又要漲價了。在公眾看來,所謂“價改”本質就是要“漲價”。特別是,有了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與國際接軌的前車之鑒,天然氣價格的所謂市場化必然繞不開漲價的話題。
不幸的是,在此類問題上,公眾的直覺判斷一直都很正確。已經有專家鄭重提醒,如果全國推行該定價機制,大多數地方的天然氣價格都將大幅提高。一些媒體將天然氣價改稱之為由“政府主導”變為“市場主導”,可讓我們很奇怪的是:供給明明就是高度壟斷的,無論境內開發還是國外進口,無論中間運輸還是最終銷售,都是壟斷企業大權獨攬,沒有競爭哪里會有公平的市場呢?!
所謂“市場凈回值”定價方法,說白了就是一種價格倒算的方法,所有的價格風險由消費市場承擔,從而讓中間各個環節的利潤得到保障。在原油市場,它主要用來保護煉油商的利益。具體到天然氣,它是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也就是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氣的海關進口價格。問題是,在進口全部由壟斷企業掌控的情況下,兩者的進口價格真得可算是一個“由市場競爭形成”的可比價格嗎?
更重要的是,進口天然氣占國內消費總量的比重并不大,發改委統計數據顯示,1-11月進口天然氣281億立方米,占國內消費總量的比重為24.2%。誠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所言,“進口氣價格按照國產氣價格執行,造成企業進口氣業務巨額虧損,不利于調動經營者進口天然氣積極性”,但進口天然氣在消費總量中畢竟是少數,就算有虧損也可用其他方法彌補。現在反過來,將消費量近八成的國產天然氣價格一律提高到進口價格,這種理由似乎說不通。
需要指出的是,發展中國家多采用的是“成本加成”定價法,是以天然氣的采出成本加各項費用和合理利潤確定價格,它可以限制生產者取得壟斷暴利,維持比較低的天然氣價格。可是現在,開采壟斷依舊,進口壟斷依舊,銷售壟斷依舊,為了鼓勵只占消費量少數的天然氣進口,就要“將天然氣的銷售價格與由市場競爭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而不管占消費量大多數的國產天然氣采出成本多么低,不管所謂“由市場競爭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價格”是否真實存在——— 如此改革怎么能夠讓民眾信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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