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如此重大的質量問題,不是承認錯誤、表示改過就能完事,涉事企業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12月24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近期對全國液體乳產品進行抽檢結果公告,蒙牛乳業(眉山)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批次產品被檢出黃曲霉毒素M1超標140%。25日,蒙牛在其官網發布《關于蒙牛眉山工廠產品抽檢的情況說明》,承認檢測結果并“向全國消費者鄭重致歉”。
黃曲霉毒素M1為致癌物,1993年被世界衛生組織癌癥研究機構劃定為1類致癌物,是一種毒性極強的劇毒物質。黃曲霉毒素的危害性在于對人及動物肝臟組織有破壞作用,嚴重時可導致肝癌甚至死亡。這也是為什么蒙牛乳制品被檢出黃曲霉毒素M1超標后,輿論嘩然的原因。
在此次食品安全事件中,質檢部門盡到了自己的責任,蒙牛方面也在第一時間向公眾致歉。但僅有這些還不夠,出現如此重大的質量問題,不是承認錯誤、表示改過就能完事,涉事企業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在一些國家,對于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的企業,通常會施加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又稱示范性賠償或報復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這樣的賠償動輒數千萬甚至上億美元,其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將來重犯,同時也達到警示并告誡他人的目的。
2010年底,德國一養雞場發現飼料遭致癌物質二噁英污染。事發后追溯機制立即啟動,違法企業很快浮出水面。對于這次二噁英事件中的肇事者,德國檢察部門提起了刑事訴訟,同時,受損農場提出了高達數千萬歐元的民事賠償。2004年6月,韓國爆出了“垃圾餃子”風波。幾家不法食品原料企業將本應作為垃圾丟棄的蘿卜下腳料制成“垃圾餡”,“垃圾餡”中大腸桿菌等細菌含量嚴重超標。事件曝光后,一名責任人跳河自殺,韓國《食品衛生法》隨之修改,規定故意制造、銷售劣質食品的人員將被處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銷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內將被禁止在《食品衛生法》所管轄的領域從事經營活動。另外,還附以高額罰款。 從三聚氰胺事件,到今年4月陜西榆林某小學部分學生飲用了蒙牛學生奶之后出現身體不適,再到此次黃曲霉毒素超標事件,蒙牛可謂劣跡斑斑。對于這樣企業,理應給予懲罰性賠償,而不能大事化小,道歉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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