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根嶺
價值僅三四萬元的舊車,須按10萬元的新車價格投保,并且保額定價遠高于新車市場銷售價,而出事理賠時卻只能按舊車價格來……多家保險公司車險高保低賠現象昨日被媒體曝光,讓人感嘆。
幾大保險公司如出一轍的高保低賠車險霸王條款,多年來能大行其道,是何原因?
一是保險公司的霸氣。說起來是任由消費者自愿選擇保險公司,可問題是消費者在車險問題上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每年一度驗車,先查的就是有沒有上保險。上車險當然得找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說起來不止一家,可人家不約而同或者行業約定,形成對自己特別有利卻有損于消費者的霸王條款。你不在這家上,就得到那家上,到哪都一樣。
二是消費者的疏忽和懦弱。筆者的車使用11年了,前五六年因單位辦車證上車險,一直未曾詳究車險細節,可前年偶然注意到竟是按新車價格作保,于是提出異議,但人家一句話就給打發了,說是舊車修理時換的也是新零件。當我問起若車丟了、燒了該怎么賠付,對方說得按舊車評估價,盡管感到不合理議論了兩句,但事情一過也就不再多想了。我估計像我這樣的消費者不在少數,多半不會與保險公司較真兒,其實也就等于縱容和助長了保險公司的霸氣。
三是權力部門監管不力。早已商業化了的保險公司,自然會力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最好是車車來保險,年年只進不出、只賺不賠。問題是保險公司這樣沒有止境地追求下去,就難免對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因為兩者是相反相成的關系,你多出點錢、少花點錢,我保險公司就可以多賺些錢。比如說,對十年以上的舊車,保險公司往往不給上盜搶險、自燃險,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霸王條款,而對諸如此類過分逐利避險的行為,以及更多的高保低賠現象,保監會是不是應該趕快出手呢? 保險本來是濟世救人的行業,可逐利本性早已推動保險公司遠離了濟世救人的宗旨,并且成為了當今中國最能賺錢、員工收入最高的行當之一。對這些我們不眼紅,但凡事總得講究公平合理,車險行業普遍存在的高保低賠之類霸王條款,也該好好治理一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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