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椿樺 時事評論員
新個稅法本月已開始實施,但不少地方的納稅人暫時還不能享受減稅的待遇。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該臺接到廣東、浙江、四川、江蘇、山東青島等地聽眾投訴,稱當地還是按2000元免征額的舊標準征收個稅。廣東稅務部門咨詢熱線回應稱,現在是報8月份個稅,要到10月份報稅才按新個稅法執行。該局納稅服務部門進一步表示,這主要是大家在理解上發生了偏差。
期待了很久,幸福總是姍姍來遲。眼看就要到手的福利,它卻還要“飛”一會兒。怪誰呢,原來只能怪納稅人性急,怪大家理解有偏差!可是征稅這事兒掌握在官方手中,老百姓的“理解偏差”所帶來的結果,不過是“期望越高,失望越大”,而且按說,在9月份享受新個稅標準,也不能說是期望過高吧!因此最怕的,還是官方的理解有偏差,畢竟他們是法律的執行者。
官方的理解確實有偏差。譬如天津市地稅局一再強調,納稅人在2011年9月1日后的薪金所得,無論屬于9月份收入,還是以前月份收入,均按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執行。北京市地稅局也作過類似表示。而從媒體的報道來看,9月份征個稅的地方,按舊規的有之,按新標準的亦有之。這大概說明,9月份是否按新標準征稅,取決于各地稅務部門的意志,這個意志與其說是對新個稅法理解的偏差,不如說是官員觀念的偏差。
這個觀念的偏差主要體現在一個方面:民生情懷。如您所知,新個稅法的一個主要特征便是減輕民生負擔,讓更多納稅人少繳個稅,或不繳個稅。既然如此,那么在新個稅法實施之際,稅務部門就應當盡快體現這一立法初衷。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地方稅務部門跟納稅人摳字眼,對自身按舊規征個稅作合理化解釋,是毫無意義的。我想這恐怕不是什么對法律的理解問題,而純屬權力對待民生的觀念問題。
說起來,按舊規征個稅的背后,應當徘徊著“撿一個是一個”的老套思維。對某些稅務部門來說,盡量多收個稅的機會非常珍貴,頂多也就是個稅實施的當月有此機會。當然,有些擅于與民爭利的部門也可能還有其他辦法,譬如,征稅軟件沒有升級,“不得不”暫時按舊標準征稅。雖然個稅法老早就已在人大會議上通過,但這并不影響某些部門玩“拖字訣”。前兩天媒體就報道過這種情況:上海、廈門、唐山等地稅務部門軟件沒更新,仍按舊規征個稅。
軟件沒更新,當然是嚴重缺乏技術含量的解釋,事實上聲稱“理解有偏差”的解釋也好不到哪去——并非所有單位本月發的工資都是8月份的,如此按舊規一刀切,合理么?
各地稅務部門標準不一的征稅手法,說起來已不只是民生觀念的問題,同時也是對法律嚴肅性的一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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