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公肥私是某些企業的社會責任么
祝俊初
5月20日,網絡戲言“我愛你”的這個好日子,對于央企南方電網公司來說,卻難免尷尬。
這天,它開展首個社會責任日活動,發布2010年社會責任報告。它的官網稱,有關機構的評級是:公司的“責任管理、責任實踐和責任創新都走在全國企業的前列”,報告也“獲評為國內第一份五星級報告”。似乎,面對“前列”加“五星”,公眾沒理由不歡呼“我愛你”。
然而,偏偏就在這天,國家審計署發布17家央企2007年至2009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南方電網也“出類拔萃”。關于它的第19號公告顯示,問題一籮筐,動輒數十上百億。
眾所周知,央企資產,全民所有。于是,不言而喻,央企的社會責任歸根到底就是用好全民資產——如果說,在復雜的經濟生活中,尋覓約束條件下的最優解并不容易,要求一舉一動都恰到好處屬于過分,應當理解市場風云難免不測、投資決策難免失誤、經營管理難免疏漏……那么,不損公肥私卻可謂清晰的底線。可是,在南方電網公司,連這條底線也突破了。
瞧,這個2002年歲末才成立的央企,2003年至2009年為職工繳納19.52億元企業年金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3億元,2006年至2009年違規動用工資結余等資金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19.40億元。從成立起到被審計為止,如此損公肥私連年不斷,還奢談什么社會責任?
底線都能破,財務亂象叢生就不奇怪了。職務消費、公務用車等沒有章法已是小事,大問題還有:2003年至2009年,涉及投資總額426.06億元的項目未批先建;2006年至2009年,下屬公司在電價外收取燃氣燃油加工費等56.28億元,并將其中35.10億元用于補貼違建電廠;2003年至2009年,下屬公司未嚴格執行差別電價和優惠電價政策,少收電費11億元……
大肆自肥、違規,南方電網公司短短8年多的歷史上,一直不乏把全民資產用得如此令全民忐忑不安的問題,還能做出在有關機構“獲評為國內第一份五星級”的社會責任報告,并被該機構譽為“責任管理、責任實踐和責任創新都走在全國企業的前列”,是不是莫大的諷刺?
國家審計署的17份央企財務審計公告表明,將全民資產用得隨心所欲,甚至突破社會責任底線的不止南方電網公司,而目前的央企數量也不止17家,逾百家中的每一家,都有國資委新聞發言人所謂“體量非常龐大”、同時“管理水平還和國際一流企業距離很大”的特征(《新京報》5月22日)。既然如此,央企的社會責任擔當,決非小事。
怎么辦?從高談社會責任卻一直亂象叢生的南方電網這個典型可知,自言自語難以聽信,自我約束也是靠不住的,必須有健全的外部監管體系,給央企履行社會責任套上緊箍咒。在具體監管的政府層面,除了國家審計署的例行審查,更重要的是出資人國資委的負責監管。
進言之,國資委不過是真正的出資人的代理人——真正的出資人,是全國人民。因此,令央企在全民面前陽光、透明起來,才是關鍵。或許,令央企像上市公司那樣定期公開財務報告可以嘗試,公眾能夠知情、審視、評判、監督,對及時發現、查處、糾正問題可望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