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將此輪減稅幅度從1200億元提高到6000億元
■觀點
本報北京5月19日訊 (記者 柏晶偉) 與大多數專家對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的意見不同,經濟學家華生(微博 專欄)對該草案持完全否定態度。他認為,目前這個草案是“多輸”,而不是“多贏”,因為低收入者、高收入者以及中等收入者的利益都會不同程度地受損,大家都不滿意。
今天下午,華生在董輔經濟發展基金會向媒體介紹了他的最新研究報告《變個稅改革多輸為多贏的替代方案》。而此前一周的5月10日,他亦參加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的專家座談會。
華生認為,目前提出的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太不公平”,而且“力度過小”。
他用數字予以說明,此次調整個稅,國家共減少稅收1200億元,即3億工薪收入者大約每人400元,每月平均33元,“力度太小”。同時占72%的2600元以下的月薪族(2000元起征點加三險一金扣除)分到的額度為零,月薪3360元以下的低收入階層所得低于400元,而月薪萬元上下的中等收入階層將獲益4000元左右,相當于1個人分享了10個低收入者本應享受的份額。“顯然,把公共財政減稅資金只用于補貼少數中高收入群體,這不是基于市場交易和自愿原則的帕累托改進,而是違反了公平原則的社會再分配,既擴大了收入差距,又縮小了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而且結果低、中、高收入階層都不滿意,這樣就使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變成了一個多輸的格局。”因此,需要改變思路,更新方案。
華生強調,是否要提高起征點、是否要減少個人所得稅和整體稅負是否合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他說,我國宏觀稅負水平已經不低,減稅是全民的呼聲。但個稅占整個稅負的比例很小,只有5%,調整后到6%,遠遠不及占90%以上的各類商品流轉稅。整體減稅與增加個人所得稅的規模和比重應當并行不悖,我們沒必要在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問題上陷入糾結。當前減稅的重點是商品流轉稅。
何為“多贏的替代方案”?華生提出,個人所得稅調整的多贏方案不是增加一般減免額,而是增加贍養人口和住房負擔的特殊減免額。對無稅可抵免的低收入階層,國家應為其等額支付部分社保繳費。這樣雖然國家會增加不少減免稅總額,但把錢花到了地方,低收入者大收益,中等收入階層普遍受惠和看到了希望,并在總體上縮小了收入差距,符合稅制改革的方向和國際慣例,理論上無懈可擊,操作上并不復雜,必然會得到絕大多數民眾的支持,這才是真正的多贏。他還建議將此輪減稅幅度提高到6000億元。
針對有學者提出的目前征收的個稅是工資稅、應該降低的說法,華生指出,我國工薪所得稅(工資稅)占個稅比重更低,今后隨經濟發展程度提高,工薪稅在個稅中的比重還會如發達國家那樣繼續攀升,這其實是社會進步的標志而不是相反。他說,在個人所得稅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改革方向中,分類并非是個人,綜合并非指家庭。所謂綜合納稅,就是對現在分類的各種財產、勞務、資本所得,綜合納入目前僅對工薪實行的累進征稅。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的邊際稅率適合當前自己的實際情況。在國際的橫比、豎比中并不算高。在城市化完成之前,為抑制貧富差距,個稅的邊際稅率只有上升的余地,沒有下降的空間。隱性收入在中國的泛濫,只是說明了全面治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而不是提供明面上的高收入也不應調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