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5月9日報道,河北石家莊日前出臺了《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將強制沒收違規建設的住宅用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新舉措。
應該看到,罰沒違建房充作保障房的政策初衷是好的,但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其不僅在短期操作上存在較大難度,而且長遠來看也不利于城市發展。
所謂違建房,簡而言之,有兩個基本特征:第一,違規建設缺乏相關手續,影響城市整體規劃布局;第二,侵占公共資源。那么,違建房被政府“充公”后,其“特征”并沒有發生任何改變——仍然影響城市整體規劃和功能定位布局,仍然侵占局部的公共利益。因此,把違建房沒收“充公”,看似理直氣壯為民謀利,實際上是在拆東墻補西墻,“拿”部分人的利益去“貼補”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因此,不能為了完成中央下達的保障房任務指標,而強行將違建房“改”為保障房。不能因為保障房供給存在一定的壓力,就捏著鼻子硬上。不該存在的違章建筑成為了保障房,解一時之渴,卻會為日后城市建設帶來更大的難題。
保障房的歸保障房,違建房的歸違建房,這本來是兩個領域的不同事物,強行利用公權鐵腕出臺公共政策將之“聯系”在一起,本身就有些不倫不類——既是飲鴆止渴,也是“指鹿為馬”。
保障房要大張旗鼓、不惜投入地建,但是必須要納入城市建設的整體規劃;而違建房要嚴肅嚴格地禁止和管制,城市管理者應該在違建房施工之初就依法介入執法,而不是等到違建房遍地開花了,無可奈何之下,再開始想辦法加以整治,整治不了就干脆全部將之以保障房的形式合法化。這種做法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