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魯寧/文 4月13日,由全國工商聯牽頭,通過屬下24個行業商會共同發出一份“穩物價”倡議書。在“保供應、穩物價、促和諧”的主基調下,號召廣大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落實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要求,千方百計保供應,為國分憂穩物價。
全國工商聯牽頭做這件事是否吃力不討好?倡議書對穩定物價是否管用?穩定物價為什么國企不肯率先站出來?在各大門戶網站的論壇——盡管此時此刻倡議書內容國內絕大多數民企并不知情,上述疑問旋即成了“公議”的焦點。
“公議”背后不難看出,政府在CPI面前變得越來越“不自信”——民眾和社會對政府調控物價的舉措越來越“不配合”——這與代表政府的國企包括政府自身在物價這一“大敵當前”的危急情勢下,仍然不斷“與民爭利”有極大的關系。許多輿論把政府視為此輪通脹的“元兇”甚至于“主要元兇”,雖然帶有情緒化的成分,但也不能說沒有道理。據此,也就回答了另一個與政府“孤獨抗通脹”相伴生的現象——-即,政府出臺任何調控舉措,都得不到民意的廣泛認同與理解……而失卻了民意基礎,又大大增加了抗通脹的難度、成本和不確定性。
筆者以為,做心平氣和梳理,上述“公議”涉及并須厘清以下問題:為什么全國工商聯先站出來倡儀;為什么一說穩物價,又是民企率先當“墊背”;倡儀背后,誰是最大受益者?
若不出所料,本周四或周五,3月份CPI這個“媳婦”終要見“公婆”,“穩物價”倡議書與見“公婆”后穩定人心有間接聯系。全國工商聯下轄總共28個行業商會,參與倡儀的24個商會所代表的行業,恰好涵蓋了與群眾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日常消費品的生產和流通兩大環節。
此外,說到穩物價的企業責任,民間較一致的觀點是,一旦物價有“難”,最該站出來替國家、替社會、替民眾分憂的,應該是國有企業。既然是這個道理,那么,國資委為什么沒有站出來向國企發號令,動員應對能力更強的國企為穩物價作點暫時犧牲,而偏偏由行業商會先動員民企站出來?有道是:“吃肉”時輪不到“非公”,需要為穩定物價作出“犧牲”時,則首先想到了“非公”……
聯想到4月7日,發改委逆勢而動,再次上調汽柴油價格,往高物價上再行“加油”。第二天起,國內數十個大小城市的政府,立即上調出租車起步價或上調美其名曰“燃油附加費”。為什么就不能從及不合理的、非法的、高到離譜的、歸政府坐享的出租車“市場準入租金”中切出一小塊補貼的哥們,從而消化油價上漲帶來的行車成本壓力?再譬如,不少城市歸政府定價的氣價、水價、有線電視月租費等,依然變著法子、逆著民意搞所謂“分拆性上調”……與倡議書相比,這是不是體制內外的雙重標準?
客觀而言,這只是一個穩物價倡議,會員企業可執行也可不執行。倡議不具有任何強制力,最多只具一定的道德約束力。但即便只是權宜之計,占有更多社會資源的國企是否更該擔當穩物價的社會責任?
當然,這并不等于說民企在“價格非常時期”無須承擔穩定物價的社會責任。穩定物價背后的“責任倫理”對任何所有制企業都具普適性。
自去年入秋物價開始逐月攀漲以來,無論是國企、民企還是在華外企,都有一部分卷入了跟風搭車漲價浪潮,呈現出形形色色的價格違法或失德行徑:捏造、散布虛假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以同行協議、決議等方式串通漲價;以行業優勢地位直接操控價格;以非法手段控制進貨渠道抬高零售價格;以限制產量和供應量等方式人為制造供不應求假象抬高價格等。在此價格敏感階段,凡企業不分生產與流通,都理當自覺依法承擔價格自律的約束責任。這一擔當,當然也包括民企。
倡議若能落實于行動,“最大受益者”首先涵蓋24個行業的廣大員工群體。
我們看,由于24個行業都以生產日常消費品為主,決定了這些行業內企業普遍系勞動密集型企業,員工隊伍集體工資不高甚至偏低,乃基本“行情”和“企情”。換言之,脫下工裝,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是社會的低層民眾,對高物價的承受能力最低。如果在整個日常生活消費領域引發連鎖性漲價潮,這一龐大的群體首先就是最先受到傷害的群體。由是,動員24個行業的民企參與穩物價,既為國家為社會為百姓分憂,也為企業和廣大員工自身解憂。
本輪通脹成因比以往歷次復雜。倡議書是否能管“大用”是個很大的疑問。但間接作用應當可期。至少可以減少在高物價上面再行“火上澆油”的不理性幾率。需要挑明的是,就算管用,甚至很管用,那也只是權宜之計、非常之術、治標之舉……要使國內物價形成一個正常的市場形成機制和調控機制,涉及方方面面的改革及多方利益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