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老總的責任是要把企業經營好,以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至于上繳紅利的比例應由出資人說了算,央企老總沒有抵觸的權利,試問在非國企中哪個老總敢截留出資人的利潤所得?提高上繳比例,規范企業稅后利潤分配,應是財政部和國資委目前研究的“重中之重”。
財政部在5月11日發布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情況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情況報告,表示將適當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對此表示:“適當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比例是應該的,而且這部分錢是從央企的可支配收入中提取的,比例即便提高10個百分點,對央企來說是九牛一毛,不會產生太大影響。”(5月13日中國網)
確實如此,現在央企上繳的那點紅利不過是“毛毛雨”,因為央企現在根本“不差錢”。據了解,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范圍的中央企業資產總額超過22萬億元,占全國國有企業資產總額的55%,這些企業2009年共實現利潤總額9655.6億元,而這些企業2009年上交的預算收入僅為988.7億元,只約為利潤總額的十分之一。國家出資企業賺錢,而且絕大多數歸企業,甚至虧損時財政給予補貼,這合理嗎公平嗎?難道國有企業只有“國有”之名嗎?
國資委作為出資人只管人管事管資產,卻幾乎沒有收益權,更別說替國人維護這個權益了。對于非國有企業來說,除了足額上繳稅收外,利潤是老板的,這很合理。但是,央企都帶著“國有”字樣,為什么只上繳一點點紅利呢?眾所周知,央企是依靠自身壟斷地位壟斷市場壟斷價格,進而獲得壟斷利潤。作為全民所有的央企如果服務于民,其利潤為全民謀福利,在如今還不能消滅壟斷或涉及國計民生和經濟安全的重要行業與領域還應允許壟斷存在的情況下,也不會引起“民怨”。然而,我國的央企雖為全民所有,但在為全民服務上備受質疑,甚至還有與民爭利的現象,為何還可以把壟斷利潤多據為己有呢?
在去年的博鰲論壇上,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說,目前央企分紅政策“起步較低,上繳比例也比較低”事出有因,因為國企還擔負著很重的社會負擔,很多國企尚未進入良性的可持續發展,只有待這一問題解決后,企業上繳紅利會逐步提高。但這樣的說法難以令人贊同。因為國企還擔負著很重的社會負擔也“事出有因”,剝離國企的社會職能是國家政策,已在全國推行多年,為什么一些國企還有學校、醫院以及“三產”呢?更重要的是,央企未上繳利潤的數額非常驚人,而且這些資金的流向不透明,缺乏監管,是不是有違規違紀使用現象外人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有一部分流向了房地產,助推了房價上漲,影響了民生,這不該是國有資產所為。
央企只上繳稅收、不繳紅利的優惠政策該徹底“壽終正寢”了,逐步提高央企上繳紅利勢在必行,因為央企上繳紅利體現國企國有之正義,絕不能因為某些國企的抵觸,就減免或減少上繳紅利比例。央企老總的責任是要把企業經營好,以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至于上繳紅利的比例應由出資人說了算,央企老總沒有抵觸的權利,試問在非國企中哪個老總敢截留出資人的利潤所得?提高上繳比例,規范企業稅后利潤分配,應是財政部和國資委目前研究的“重中之重”。筆者以為,提高上繳紅利比例,不只是央企,地方國企也要“照此辦理”,因為這樣可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減輕改變土地財政帶來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