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呂尚春 自本報4月12日刊發了《以福利的名義:公務員的“便宜房”》一文之后,公務員買便宜房,便成了輿情焦點。我們本無心引發這么大的爭論,只是凡事喜歡探個究竟,希望公眾知情權不至被漠視。
我們知道,我們所報道的或許只是冰山之一角。北京海淀區四道口部委集中辦公地,新建水利、電力等部門的家屬樓,售價為4500元/平方米,而一路之隔的商品房已飆升至4萬元一平方米。北京有多少類似的樓盤?我們無從得知。北京以外,各省各市有多少類似的“便宜房”,我們更是不曾聽聞些微的披露。
這是公務員住房 “超國民待遇”第二次毫無遮攔地擺在公眾面前。始于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旨在告別問題重重的實物分房,轉而替代為貨幣補貼方式,廣推住房公積金制度。但作為住房制度轉型中的一個特例,公務員系統在1998年之后,沒有了公房分配,卻代之以“集資建房”,由于與市場流通的商品房完全絕緣,使得公務員集資住房成為 “事實上的實物分配”。
此后,“集資房”與“商品房”差價越拉越大。2006年8月,也就是在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8年之后,建設部等三部委頒發了《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簡稱196號文)。此文規定:“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嚴禁黨政機關利用職權或其影響,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鮮見嚴厲的措辭,表明住房保障制度由于權力部門的 “例外”狀況,令保障制度的長期殘缺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
196號文之后,在公眾視野中本來似隱似現的“集資房”,似乎終于銷聲匿跡了。北京四道口“便宜房”現形,令人不由想起一句話:“你不過是換了個馬甲”,“集資房”并沒有真的遭遇“見光死”。這也不由得令人生疑,誰給了這些部門置辦“便宜房”的權力?誰來監督權力部門隱藏于陽光背后的“便宜房”?
對于這些“便宜房”有一個開脫理由是,“公務員的收入也不高,他們也需要解決住房問題。”這個說法本身沒有問題,有許多年輕公務員存在住房困難,但問題在于公務員階層中買不起住房的比例,與全社會同樣買不起商品房的人群相比,能占多大比例呢?作為公仆的公務員,有什么理由反倒比名為主人的百姓以更低價格更優惠條件更早地解決安居問題呢?
公務員是受公眾委托的公共事務管理者,其穩定性事關公共利益的效率高低,因此需要以恰當的制度安排解決其安居問題,這是可以理解的。不過以遠低于市價的價格,又往往在城市中心或便利地帶,為自己安排住房,則不僅與我們期望的解決之道背道而馳,更有占用公共資源為一己謀利之嫌。這“便宜”絕不是白撿來的,這些部門有了“便宜房”,意味著普通百姓需要花更多的錢去買房,這些部門占了好的地塊,意味著公租房廉租房就要被騰挪到更偏遠的地方。要明白,這“便宜”的一部分,更多來自于納稅人上繳的稅金。不客氣地說,公仆成了內賊,問題是主人不僅難得知情,更沒有問責于公仆的手段和渠道。
就此而論,深圳保障房資格初審過關共有7800余套,公務員占299戶,權且不說比例高低,這個事實能公布出來已經不易。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列出的資料表明:“北京市真正可以對外公開銷售的商品房住宅只占全部土地供應量的28.3%”,其他土地“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用地,由特定單位使用,面積大約是公開出售的商品房住宅用地面積的兩倍”。我們倒是要問一問,這些特定單位,除了本報披露出來的那幾個,其他單位是否敢于站出來一一亮相,接受公眾評議呢?要知道,買個經濟適用房還要在媒體上公示呢。
在上周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國務院提出,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要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我們以為,對于各部委和各地政府部門的“便宜房”,也該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我們樂見大大小小的公務員們安居樂業,只是,好歹也該把自己跟平民百姓放在一起,該排隊排隊,該等待等待,即使不能與民同憂愁,總不能先天下之樂而樂吧?更不能得了便宜還賣乖,說一些房價不算高或者自己也買不起房子的閑話吧?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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