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體制改革癥結何在
劉 剛
習近平同志去年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指出,推動能源體制革命,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他強調,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轉變政府對能源的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體系。這一重要講話體現了對能源改革規律和能源發展大勢的深刻認識和把握。我們要以之為基本遵循和工作指南,更加積極主動地推動能源體制改革。
過去30多年來,能源行業堅持市場導向,不斷改革能源體制,解放和發展能源生產力。石油部、電力部、煤炭部先后改組為若干國有大公司,按市場經濟規則運行;三大石油公司實行上下游一體化,業務適度競爭;電力行業實行廠網分開,中央國有發電資本一分為五促進競爭,地方國有資本紛紛進入發電領域并占據半壁江山;中央煤炭企業基本下放地方,煤炭價格和產供銷全部由市場決定,各種資本在煤炭領域競相發展;民營資本成為發展新能源的主力軍,推動我國新能源產業異軍突起。能源事業改革發展有力支撐了國民經濟發展,顯著改善了人民生活質量。
應清醒地看到,我國能源體制還存在與生產力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煤炭和原油價格已經由市場形成,電力、天然氣和成品油價格仍由政府制定,價格杠桿還不能很好地引導資源配置,調節供需、鼓勵競爭、節能減排、提高能效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二是以行政審批制為特征的能源項目管理模式還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三是部分能源行業還存在嚴重壟斷現象,社會資本不容易進入,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發展受到限制。當前,能源體制改革已進入深水區。不解決這些問題,不打破這些桎梏,能源生產力就不能得到進一步解放和發展。
深化能源體制改革,應重點在三個方面尋求突破:一是推進政府自身改革,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政府應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能源項目審批事項,集中精力做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的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監管,加強能源普遍服務。能源企業投資項目,除了特別重大的以外,一律應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二是繼續搞活存量,推進國有大型能源企業改革。對電力、油氣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細化區分競爭性環節和自然壟斷環節,加強對自然壟斷性業務的監管,放開競爭性業務。三是繼續激發增量,進一步增強社會資本的活力和創造力。逐步放開電力、石油、天然氣領域競爭性環節的價格,由企業自主定價,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制定負面清單,實行法無禁止均可進入。(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單位: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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