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敏
在國家統計局公布9月70個大中城市房價數據的次日,位居漲幅榜首的北京迅速發布7條“升級版”房地產調控政策,在對原有的信貸、稅收、限購、限價等調控手段進一步強化的同時,將推出一種新的住房品種——自住型商品住房,用以補充供應端的結構性缺口。這項政策屬首創,雖然方向積極,但實際效果恐未必盡如人意。
北京推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目的在于解決廣大居民的自住型、改善型購房需求。對政策落實情況不佳、房價上漲預期強烈的北京樓市來說,上述舉措推出無疑有積極意義。“新國五條”雖在年初落地,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違規騙購、拆分價格、逃避監管等現象屢有發生,一定程度上削弱政策效果。在房價持續攀高之時,北京有關部門釋放出強化執行的信號,對改善市場預期大有裨益。同此前通過壓制需求降溫樓市的調控思路相比,北京此次推出的樓市新政在供應端明顯發力,不啻為有益嘗試。
然而,仔細檢視自住型商品住房這個全新的住房品種,卻不難發現仍有諸多疑問待解。
從解決自住型、改善型購房需求的主要目的看,自住型商品住房顯然具備商品房性質,且政府部門也未將其納入保障房范疇。但是,從其價格和戶型所受到的限制看,商品房所具有的自主定價權和自主設計權又不復存在,且“自住型商品住房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與現行的保障房規定相一致。這種矛盾的要求使自住型商品住房的性質難以界定。鑒于自住型商品住房受到的價格限制,業內人士更愿意將其視作限價房。
在我國5類保障房品種中,限價房所受到的爭議很大。因其定價方面的保障房屬性和銷售方式的商品房屬性相交叉,限價房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由于“限價”給房企帶來利潤損失,限價房質量問題屢見不鮮。如果自住型商品住房只是限價房的一個變種,市場效果恐怕會打折扣。
事實上,即使不對其性質做出深究,單從其具備的多項屬性上看,自住型商品住房市場前景也顯得不容樂觀。
首先,從供地方式上,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方式以“限房價、競地價”為主。這種方式屬北京首創,已在市場中有所嘗試。在北京為數不多的幾宗“限房價、競地價”地塊的出讓過程中,因“限房價”對項目利潤帶來的損失,這些地塊的熱度遠不及純商品房地塊,個別甚至有流拍危險。若未來大規模采用,能否被市場廣泛接受還是未知數。
其次,從面積要求上,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40平方米。預計明年5萬套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供應將占全部新增供應的50%以上。這樣,此項措施就變成了“90/50”政策,與此前的“90/70”政策異曲同工。從后者所受到的市場冷遇和最終不了了之的結局看,該項政策的市場前景難免有些黯淡。
最后,從價格上看,自住型商品住房要求銷售均價比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低30%左右。對價格的限制就等同于對項目利潤的擠壓,為保證利潤,房地產商更傾向于在生產環節進行成本控制,這對房屋質量帶來的隱患不可忽視。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三方面要求外,有關部門對自住型商品住房在出售和利潤分配方面的規定,均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因此,這項看似創新的政策舉措,不僅未能向市場化調控的思路靠攏,反而陷入行政性調控的慣性思維中。這種調節市場的做法,更是在引導預期,而可能很難給供需關系帶來實質性改善。
在房價快速上漲勢頭面前,熱點城市出手穩定樓市顯得十分必要。但是,樓市困局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在處理中也需把目光放得長遠一些。復雜的市場局面決定了“有形之手”在短期內還不宜退出,但這只手該如何發力還需仔細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