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
歲末年初,汽車業兩大重磅新聞發生在豐田和大眾兩個跨國巨頭身上,且都與敏感詞“召回”有關。一個是豐田因2010年“召回門”事件遭遇涉及美國消費者“車輛貶值”的集體訴訟,2012年12月26日以11億美元的費用達成和解。另一個是大眾在中國大陸塵埃落定的“DSG故障”事件,在臺灣又生波瀾,12月27日面向臺灣消費者采取主動式召回。
因為美國消費者的豐田車在二手車市場上賣不出好價錢,豐田掏出11億美元“破財消災”,平息民怨。因為臺灣市場幾十個消費者對DSG故障不爽,大眾在事件發生兩個月后即主動實施召回,并采用各種方式安撫。
豐田在美國的“善舉”和大眾對臺灣消費者的“關愛”,體現了這兩個跨國公司負責任的“良好企業公民形象”。在中國大陸,這些維護品牌形象的工作不需要他們出手,因為質檢總局已經替他們做了。大眾中國相關負責人的一句“對于我們來說,召回更便于工作的開展,因為流程會比現在采用售后服務簡單許多,但我們上呈后,質檢總局認為不需要通過召回的手段”,凸顯出質檢總局為維護跨國公司“完美形象”,一心為企業分擔的“國際主義白求恩精神”。在這里,每個受到特殊關照的跨國公司都應該對質檢總局說一聲:“你們辛苦了!”
數據顯示,在臺灣使用DSG變速箱的大眾汽車約5萬輛。臺灣交通部門認定此問題屬通案,要求車商提出召回計劃,若車商不召回,可罰30萬元以上且可連續罰款。事實上,臺灣交通部門的要求只是國際通行做法,但對企業樹立了威嚴,更關閉了企業徇私的空間。
此前,曾有業內人士分析,大眾DSG變速箱“不適應中國的道路狀況就說明有問題,問題在中國暴露出來了如果不解決,未來也許還要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暴露出來,最好處理方式是由國家質檢總局牽頭來進行維權。”
如今,大眾DSG在臺灣召回的事實,恰恰證實了這位業內人士的話。同樣的產品、同樣的故障,在不同地區得到的卻是不同的待遇,中國大陸消費者的利益再次被踐踏。
大眾在北美和德國也曾主動召回DSG變速箱,并未有“有關部門”阻撓召回的事件發生。為什么到了中國,我們的“有關部門”就喜歡主動示好,“剝奪”跨國公司的義務呢?須知這樣做不但不會幫到企業,反而會害了企業,讓企業遭受“中外有別”、“歧視中國消費者”的責難。對于遭遇DSG故障尚未得到妥善解決的中國大陸車主,此時可以繼續舉起維權的大旗,質疑質檢總局的不作為。
最近一段時間,在質檢總局的督促下,吉利、長城等自主品牌都采取了召回措施。有能力、有勇氣讓自主品牌屈服,卻沒有能力、沒有勇氣讓跨國公司召回。是德國大眾太狂傲,還是質檢總局太無能?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是該向臺灣學習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