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22時許,一名之前幾經炒作成為焦點的博客主“水晶皇”公布了一份茅臺酒的檢測報告(下稱“水版檢測報告”)。在被遮掩檢測方和送檢人信息的這份報告上,對茅臺酒進行的六項常見塑化劑檢測中,DEHP(中文名“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檢出含量為3.3mg/L。
“水晶皇”進一步指出,2011年6月13日,衛生部發布衛辦監督函【2011】551號文件,其中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 (DINP)和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殘留量分別為1.5mg/kg、9.0 mg/kg和0.3 mg/kg。
水版檢測報告人為操作痕跡濃重,并未提供檢測機構的名稱和送檢人信息,無法認為具有權威性。
這份報告姑且假設其真實存在,但是六個硬傷卻讓人疑竇叢生。一份聲稱12月7日就已經拿到的簡單報告,為何經歷長達兩天的“詳細閱讀分析”之后公之于眾?耐人尋味。
報告中的硬傷本人看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其一,其檢測方法使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21911-2008,檢測了包括DINP、DIDP等6種塑化劑的含量。但實際上,GB/T 21911-2008《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檢測的是16種塑化劑含量,并未包含檢測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和DID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的內容,檢測方法和檢測項目存在偏差;同時,圖片中顯示DEHP檢出含量為3.3mg/L,根據GB/T 21911中對鄰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的含量計算說明,計算結果應保留三位有效數字,該報告結果僅有兩位有效數字,與標準方法的要求不符,作為得到中國認可的化驗報告,應不會出現如此低級的技術性錯誤;
其二,該博文提到“于2012年12月7日,我收到這家化驗所的初步報告(電子郵件的PDF版本)”,可在第三張圖片中,看到多處顯示有回車的標識符,PDF版本的檢測報告是不可能顯示回車標識符的,僅有在WORD軟件中才會顯示,那么就有兩種可能性,一是該PDF版本的文字或圖片曾復制到WORD軟件中進行編輯;二是該報告是直接由WORD軟件編輯的。該博主在WORD中編輯該報告的原因是什么,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確定的是網上發的這份報告曾在WORD軟件中編輯過;
其三,根據圖片的拍攝日期,第三張圖片是在2012年12月9日0:11拍攝,而第一、二、四張圖片是在2012年12月9日18:00后才拍攝的,說明其報告在WORD軟件中編輯在先,打印后并拍攝下來在后;
其四,報告中顯示了水印DRAFT,說明該版本還是初稿,并非最終結果;
其五,報告中貴州茅臺酒的“州”字,拼寫成“洲”,產品說明與實際產品不符;
其六,報告中并未顯示所檢測茅臺酒的生產日期及批號,僅從照片上無法肯定該報告所指的“貴洲茅臺酒”是博文之前提到的在香港北角專賣店購買的,生產日期為2012-05-11的200ml貴州茅臺酒;
最后,根據公開的衛生部發布衛辦監督函【2011】551號文件內容,可知對塑化劑限制性規定的國家標準單位是mg/kg,而水版檢測報告出來的結果標注單位為mg/L,并未按國家標準單位進行重新換算,有故意混淆視聽的嫌疑。
根據貴州茅臺上周五發布的公告,自查及與權威機構對比結果,公司出廠產品塑化劑指標均符合國家相關部門限量要求。
而另一條經多方證實的消息表明,白酒塑化劑危機爆發后,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已對茅臺產品啟動專項抽查,并未檢出異常超標塑化劑類物質,對網友公布的水版檢測報告存疑。
肖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