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三一集團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已就風電項目在美受阻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奧巴馬和美國外商投資審查委員會(CFIUS)為共同被告,據悉該案將于11月28日開庭。
該案源起于9月28日奧巴馬簽發總統令,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停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美國RALLS在俄勒岡州的風電項目;三一集團則認為,美國政府未給出任何令其國家安全受到威脅的事實證據。
當前,以安全為由的貿易保護似乎越發突出。最近美國就以國家安全為由對華為等進入美國市場設限,而與華為等應對策略所不同,三一集團以起訴美國總統和政府的“激進維權”方式伸張自身訴求,備受媒體關注。
坦白說,目前我們仍缺乏足夠而翔實的信息有效甄別案件的來龍去脈,但最近中國大型企業先后兩次在美遭遇國家安全壁壘,確實發人深省,應該思考的是中國企業與美國政府的互信和信息疏通問題。以三一在美風電項目為例,據三一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至今不甚了解美國政府為何要對RALLS項目調查,并作出停止項目建設之決定,而三一早在今年7月11日就赴美參加了CFIUS的聽證會,且認為聽證會氣氛非常友好,7月25日和9月28日卻分別收到CFIUS停止建設命令及奧巴馬簽發總統令。可見,該項目在CFIUS啟動調查到奧巴馬簽發總統令期間,雙方信息疏通渠道的不暢確實令人匪夷所思。
先剔除三一在美項目是否威脅美國國家安全不論,單以該博弈而言,中企在美的申辯思路似乎過于本位化和被動性。一般而言,以國家安全為由的貿易和投資壁壘,源自雙邊信息不透明、流通不暢引發的互信缺失、信任危機和相互猜忌,即美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對中企設限,本質上是美方基于自身利益,難以通過已有信息,抑或信息搜集成本過高,無法清晰甄別博弈對手方的交易行為動機和意向,而衍生出懵懂的安全面臨威脅之判斷錯覺,并無法形成典型的博弈框架,導致其以可能存在安全威脅為由,使博弈結構趨向最后通牒模式。因此,若三一集團提供足以令其消除疑慮的關鍵信息,有效增進雙方互信,可能會有所裨益。
與此同時,當前一些中企并不清楚,基于國家安全的調查實為辯方舉證的自證清白,且以安全為由的保護貿易和投資審查,是美方發出信息互動預警以降低信息搜尋成本。中企以美方拿不出國家安全受到威脅之證據為由進行申辯,難以對美國政府產生實質性威懾。畢竟,國家安全審查屬于預防性的,而非既定事實的價值判斷,因此除非企業已不打算進入美國市場,否則面對美方的安全“刁難”,中企務實之舉自然是強化信息透明化,盡可能緩解信息不對稱下的高搜尋成本,增進互信,拆除隔閡消除美方顧慮。
三一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提醒中國自身國家安全的觀點也是中肯的。不過,據此提出希望中國把別人對中企的態度反制給別人,則不理智。殊不知,盡管中國在核電等領域引入大量外資,但這是中國政府基于嚴格的國家安全審查后的決策。因而,國內企業當效仿外資在華今年供應策略,盡快增強互信、消除疑慮。并且,切忌以民族牌制造身份對峙帶來更大的創傷。
我們支持動用法律武器的正當性,但單憑賺眼球和單方面吆喝外,難以推動事件良性發展。加強信息互動和透明,消弭分歧,中企方能自信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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