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茅臺注冊國酒商標遭質疑 > 正文
范同壽
開國大典后,茅臺酒的國酒地位已經獲得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新編《仁懷縣志》第八篇一章中有這樣的記載:“1954年4月,湖北省進出口公司致函茅臺酒廠,其中兩處提到茅臺酒是名貴‘國酒’。這是文字記載茅臺酒為國酒的開端。”湖北省進出口公司既非政府部門,亦非主管全國釀酒行業的機構,自然沒有評定誰是“國酒”的資格,但這封信函所反映的,卻是早在建國初期茅臺酒被定位為國酒已是既成事實。這一點應無庸置疑。
是否世界各國都有自己的“國字號”品牌或“國酒”一類的產品,目前尚無人認真做過調研與統計。但像中國這個有著五千年文明史的國家,某種產品一經冠上“國字號”,便應該成為國家在某一方面、某一領域或某一行業的形象代表。消費者從它們的身上,應能感受到中國在某類產品、某個行業方面的技術發展水平,發現并體會到它的獨特優勢,認同它在世界同行業中的領先地位。茅臺酒正是這樣一種“國字號”產品,其所以無可爭議地成為“國酒”,就在于作為中國白酒行業的領軍者,它在釀造工藝、香型、口感、回味、功效等等方面都獨具特色。這種特色迄今為止仍然是唯一的、最優秀的,也是無法模仿和取代的。
古往今來,吟詠描述茅臺酒的詩文與作品汗牛充棟,那些品味過茅臺酒的人們,搜盡枯腸將自己腹中唯美唯佳的字詞都用來贊美茅臺酒,但依舊只能寫出一些個人對茅臺酒的感受,難以深入茅臺酒的骨髓,道出它的神韻。即便再令人賞心悅目的美文,仍然無法將茅臺酒寫透,原因正在于茅臺酒本就是不可能用文字寫透的。它是集天時、地利、人和于一身,融人類智慧與大自然恩賜于一體的產物。
茅臺被確定為國酒是歷史做出的選擇。繼1952年全國第一屆評酒會將茅臺酒推為“八大名酒”之首后,各種榮譽的光環便順理成章地頻頻落在茅臺酒的頭上。1989年前,國家一共搞了5屆全國評酒會,每屆評酒會茅臺酒都在毫無爭議的情況下獲得了殊榮。如同第一屆評酒會一樣,第二屆評酒會的稱謂為國家名酒。1973年的第三屆、1984年的第四屆改設國家質量金質獎,1989年設國家名酒金獎,名稱雖然變了,所有的大獎卻都落在了茅臺酒的頭上。
如果說國內的獎項是中國人自己設置自己評審的,那么同一時期,茅臺酒在國際上榮獲的桂冠,則是世界品酒師們公認的結果。繼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榮獲金獎之后,至1995年,茅臺酒獲得的國際榮譽至少多達11項。其中包括:1985年國際美食與旅游大賽金桂葉獎,1986年法國巴黎節第12屆國際博覽會金牌獎、同年第13屆亞洲包裝評比會“亞洲之星”包裝獎,1987年香港第三世界廣告大會中國出口廣告一等獎,1989年首屆北京國際博覽會金獎,1991年第二屆北京國際博覽會金獎,1992年首屆美國國際名酒博覽會金獎、同年香港國際食品博覽會最高金質獎、同年日本東京第四屆國際名酒博覽會金獎,1993年法國波爾多國際酒展特別榮譽獎與第五屆亞太國際貿易博覽會金獎,1995年美國巴拿馬萬國博覽會80周年名酒品評會特別金獎第一名等等。
至于茅臺酒在國內榮獲的各種獎項,已經多到不勝枚舉的程度。可以這樣說,自1930年“成義”茅臺酒獲貴州實業博覽會特等獎,1935年貴州茅臺酒在四川西南各省物資展覽會獲特等獎之后,從新中國成立至2004年,茅臺酒在歷屆、各類評選中就從來未曾落選過,一直都站在領獎臺最顯眼的位置。沒有一年不獲獎,甚至一年之中獲得若干次獎,這幾乎成了茅臺人見怪不怪,習以為常的事。
國際國內榮譽的接踵而至,并未讓茅臺人沖昏頭腦。他們清醒地知道,要穩定“國酒”的地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只有不斷地進取,勇往直前地奮斗不息。如今的茅臺,正沿著“中國白酒看貴州,世界白酒看中國”的道路,一往無前地埋頭苦干。
茅臺酒注冊“國酒茅臺”商標,本是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因為它不過是認可歷史,認可中國白酒的現狀與未來,這應當是有利無弊的好事。
(作者系歷史學研究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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