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案結束了嗎
用吳英血祭不能解決中國民企融資難、不能斷絕高利貸,更不能讓中國的金融體制改革推進半步
葉檀(微博)
一條意料之中的消息,讓很多人松了一口氣。
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后,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判詞強調了吳英案的集資數據,以及對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壞,顯然,對于吳英案所顯示的金融風險,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很難想象,有關方面會允許一些法律人士援引這一案例,對集資詐騙案網開一面。一旦允許民間集資,則中國金融固守的利率堤壩、金融向特定企業輸送資金的渠道將消泯于無形。
這是一次勝利,又是一次失敗。所謂勝利,是刀下留下了慘淡的生命;所謂失敗,是千萬個活躍在地下金融“戰線”的吳英并沒有因為這次判決,而得到制度上的保障,或長久的赦免。
事實上,同在浙江,2009年到2010年,就有杜益敏、高秋荷、王菊鳳等人被判處死刑。根據《浙江省非金融機構借貸報告》,2008年-2011年3月,金華市法院接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51件,集資詐騙罪案件數為14件;其中2009年情況最為嚴重,全市涉案7件8人,其中上千萬規模案件4件5人。2010年全年,浙江全省共立非法集資類案件206起,2011年以來,由于國內外經濟形勢再度緊張,訴至法院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進入高峰期。無數的集資亡靈,構成了吳英案的幽暗背景。
吳英集資詐騙罪名成立,民間金融屢敗屢戰、屢禁難止,印證目前的金融體制千瘡百孔、不敷所用。民間集資案之所以成為市場經濟體中的一道哭墻,正是因為體制性歧視下,民間金融身兼二任,既背負發展經濟的重任,又在額頭上刺有攪亂金融秩序的紅字。民間金融推動市場與擾亂市場功罪交集,由此導致圍繞民間集資案背后的輿論戰役,孫大午案是如此,吳英案同樣如此。
拋開無數為吳英辯護的言論,筆者找到較為代表性的反對派吳其倫的民間判詞。他提出的理由是,吳英非法集資、惡意詐騙數額巨大,對事主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對其處以極刑符合當前刑法死刑認定標準;非法集資詐騙獲死刑有先例可循;近年來,民間非法集資詐騙盛行,主要原因在于違法成本較低,從重打擊此類犯罪利于警示他人。前三項可以不論,因為受到傷害的事主“鮮有指控”,并未主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集資詐騙判處死緩的案例也不少,而民間集資詐騙盛行、必須抑制的說法則代表了相當一部分民間人士的觀點。也有學者認為吳英案是典型的龐氏騙局,理當嚴懲。
即便如此,吳英仍不該處死,用吳英血祭不能解決中國民企融資難、不能斷絕高利貸,更不能讓中國的金融體制改革推進半步。這么多人的血祭未能解決體制性難題,血祭甚至成為推卸惡劣金融環境的借口,鮮血不能解決金融問題,正確的激勵機制才是關鍵。既然如此,就應該堅決放棄血祭,轉而進行體制改革,讓更多的企業家、金融業者在尊重規則的、寬松的環境下經營。
2003年卷入集資案的企業家孫大午先生在恢復冷靜之后,有一段清醒的表述,覺得自己與吳英不同,“我和她不同的是,她的企業是膨脹的,我搞了18年才搞到億萬資產,是一步一步地發展起來的。我的企業是有很強償還能力的舉債,我是真實的億萬富翁,而她不是。她借的是高利貸,我不是,也就沒有這種壓力。我用等同于銀行的利率,甚至低于銀行的貸款利率去借的錢”,但即使是誠實經營、已經度過了生死周期的企業,目前依然難以從銀行得到貸款。
溫州正在進行金融改革,試圖在控制民資與打破壟斷之間,走出一條中間道路。其中建立民間借貸平臺,在陽光底下加強監管,對民間資金與融資者進行撮合交易,向正確的路上走了一小步。
最大的金融安全,莫過于金融企業有充足的風險控制能力,而要控制風險,最好的做法是,讓龐大的民資有公平的、規范的而不是掠奪式的投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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