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楊支柱因生二胎被取消公職,并罰款24萬余元。他稱,計生罰款以前直接叫超生罰款,入世后改成“社會撫養費”。根據9省市超生罰款的平均數,全國31個省市每年征收的超生罰款可高達279億元。其中大城市將該收入上繳財政,而地方則分配混亂,部分罰款去向成謎。(中國廣播網5月2日)
當年的超生罰款,自2002年變成了“動聽”又“時髦”的社會撫養費。只是,名字雖然悅耳了不少,由罰款變成了收費,可兩者在本質上并沒有太大的區別。
2002年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只是規定應該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財政,而上繳的社會撫養費如何使用,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規定,這給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性。最突出的問題有兩個:其一,既然是社會撫養費,這部分資金真的用于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了嗎?其二,既然是社會撫養費,為何在給地方政府以很大的自主權(包括定價權和使用權)的前提下又拒絕公開透明?
中央諸部委連三公消費都公布了,社會撫養費仍然疑是一筆糊涂賬。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劑,對沒有透明公開的社會撫養費,公眾有權利追問款項的下落。 王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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