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我國設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 > 正文
易憲容
民間金融盛行的地方往往都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地方,大多數的民間融資都進入了房地產市場,且絕大多數民間融資的資金最后都是來自銀行體系,如果民間融資崩盤不僅會嚴重危害中國最為繁榮的東南沿海經濟,也會嚴重打擊國內房地產市場及國內銀行體系。
正規的銀行體系存在嚴重的價格管制及數量管制,這必然為銀行體系內的工作人員提供巨大的尋租與設租的空間。特別是在管制下的嚴重低利率的銀行運作,是以權力為中心而不是以風險定價為中心,誰能夠獲得銀行貸款誰就能夠謀取大利時,民間借貸就應運而生了。
要解決國內民間借貸市場的問題,首先就得加快國內正規金融市場改革,讓正規金融市場形成有效的價格機制。
1
溫州金融改革試驗,最為重要的是確立當前民間金融合法性,讓國內民間金融陽光化規范化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批準了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意味著溫州金融改革的全面啟動。可以說,設立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應該是一種創新,它對推動中國金融市場改革,特別是對整個中國金融體系改革起到標志性作用,其意義不可小視。
對于這次溫州金融改革試驗,最為重要的內容應該是確立當前民間金融合法性,讓國內民間金融陽光化及規范化。可以說,這是當前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件大事。經濟學家陶冬認為,房地產與影子銀行是當前中國經濟生活中兩個隨時都可能爆炸的定時炸彈,而民間金融則處于影子銀行這個定時炸彈的核心。如果不盡快地采取有效的拆彈辦法,國內民間金融崩盤,有可能引發中國金融體系的嚴重危機。
更為嚴重的是,民間金融盛行的地方往往都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地方,大多數的民間融資都進入了房地產市場,而且絕大多數民間融資的資金最后都是來自銀行體系,如果民間融資崩盤不僅會嚴重危害中國最為繁榮的東南沿海經濟,也會嚴重打擊國內房地產市場及國內銀行體系。有研究表明,當前中國的民間信貸的規模大約在四萬億元左右。盡管2011年溫州出現“跑路”事件,當時全國民間信貸停頓了一下,但并未出現恐慌性收縮,反之還有發展。
可以說,溫州“跑路”事件頻繁發生之后,民間金融問題政府很重視,并很快地出臺化解之政策。不過,這些政策的重點基本上是如何加強對中小企業與農業的融資的問題。政府通過正規的渠道來增加對中小企業與農業的融資,從而減弱中小企業及農業對民間信貸的融資需求。因此,整個政策把化解民間信貸的問題放在如何讓民間金融陽光化、規范化及法制化上。
2
民間借貸的問題并非其本身的高利貸及運作方式不透明,而是正規的金融體系存在嚴重管制的結果
政府要想拆除民間借貸這個定時炸彈,就要組織力量對當前中國民間信貸的性質、規模、范圍、高利貸水平及風險進行全面調查與評估。如果對當前國內民間信貸情況都不了解,那么想找到拆除這個定時炸彈的解決辦法是不可能的。
民間借貸的問題不僅在于其運作方式復雜、種類多變、透明度低、借貸的資金鏈條長,而且在于民間借貸的許多資金源頭基本是出自正規的銀行。只不過,這些民間借貸經過挪用和多次轉手之后,最后基本上脫離了銀行的視野。也就是說,民間借貸的問題并非其本身的高利貸及運作方式不透明,而是正規的金融體系存在嚴重管制的結果。正因為正規的銀行體系存在嚴重的價格管制及數量管制,這必然為銀行體系內的工作人員提供巨大的尋租與設租的空間。特別是在管制下的嚴重低利率銀行運作,是以權力為中心而不是以風險定價為中心,誰能夠獲得銀行貸款誰就能夠謀取大利時,民間借貸就應運而生了。如果要拆除國內民間借貸這個定時炸彈不從正規的金融體系改革入手,不加大對中國銀行業的改革力度,放開對銀行的規模管制及價格管制,逐漸地實現國內銀行體系的利率市場化,那么僅僅把民間金融陽光化及制度化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
因為,只要國內正規金融體系的價格機制嚴重扭曲,并實行嚴重的低利率政策,那么在正規的信貸體系內,誰獲得貸款,誰就可謀取大利。這不僅會造成嚴重的信貸饑渴癥,而且必然有人會通過不同的權力方式從銀行體系套取資金然后流向民間借貸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實體經濟所面臨的融資困難不僅不會緩解反之會進一步加劇,中小企業也只好進入民間借貸。所以,要解決國內民間借貸市場的問題,首先就得加快國內正規金融市場改革,讓正規金融市場形成有效的價格機制。
3
要解決民間金融問題,還要加大國內金融體系的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政府問責機制
當前國內民間借貸市場的風險之所以還在放大,不僅在于國內正規金融市場的改革嚴重滯后,而且還在于地方政府默許有關。最近,銀監會前主席劉明康指出,民間借貸市場盛行很大程度上是官商合流的結果。一些地方政府官員本來就是民間借貸市場重要顧主。因為,政府官員通過民間借貸可大謀其利,短期內推動當地GDP快速增長。如果不對地方政府職能進行清楚界定反之讓其對市場干預過多,即讓地方政府承擔民間借貸所面臨的風險,那么僅是讓民間信貸規范化陽光化所起到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因此,首要的任務是規范發展民間融資。這種規范與發展,不僅在于如何讓以往在地下的民間金融陽光化,更重要的是民間金融有效運作的制度安排,比如設立管理辦法、建立備案制度及監測體系。這也是拆除當前民間金融這個定時炸彈風險的重要方面。如果國內民間金融能夠陽光化地經營,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監管,這不僅從制度上確立了民間金融的合法性,而且有利于防范民間金融的風險。但是,要解決民間金融的問題,還要加大國內金融體系的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政府問責機制。
可以說,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就是為民間金融進入銀行業打開了一個窗口。盡管這個窗口很小,但是其意義卻是很大的,它預示著民間金融可以進入銀行體系了。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