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3日電(新華社記者)航空業碳排放問題國際會議22日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落下帷幕。來自全球29國的與會代表發表聯合宣言,針對歐盟單方面向他國航空公司征收“碳排放稅”提出了反制措施。
分析人士指出,歐盟自單邊出臺航空“碳稅”以來,招致國際社會強烈反對,此次的莫斯科會議是對“碳稅”的又一次聯合聲討。如果歐盟在這一問題上繼續一意孤行,多國可能對其實施反制措施,并可能引發嚴重的貿易戰。
歐盟強推“碳稅”為哪般
2008年11月,歐盟頒布2008/101/EC號指令,將國際航空業納入歐盟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并宣布于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該指令,所有在歐盟境內機場起降的國際航班都要為碳排放繳納費用。包括中國公司在內的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都被列入了該體系。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測算,歐盟的做法意味著全球航空業將在未來8年額外增加238億美元的負擔。
那么歐盟的“碳稅”對中國航空公司影響有多大呢?據參加莫斯科會議的中國代表團成員、中國民航局官員吉原估算,按照歐盟的規定,僅2012年中國各航空公司就需向其支付約8億元人民幣的“碳稅”。到2015年,這筆費用更將達到每年17億元人民幣。
歐盟不顧國際社會反對,強行征收“碳稅”是有說辭的。
中國社科院歐洲所科技室主任張敏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歐盟“一意孤行”征收碳排放稅,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保護人類資源和環境。但實際上,這是歐洲為搶奪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話語權和搶占低碳產業發展制高點而采取的重要策略。同時,征收航空碳稅也是歐盟獲得公共財政收入的一個新途徑。
此外,美國空運協會負責環境事務的副總裁南希·揚指出,歐盟如果能將他們的排放交易體系適用于全球航空公司,那么歐盟的碳交易市場自然而然會擴大,更多資金將流入歐洲。
國際社會緣何竭力反對
針對歐盟單邊征收航空碳稅的舉動,莫斯科會議通過的聯合宣言包含一攬子可供選擇的反制措施,各國將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采用。其中包括:利用法律禁止本國航空公司參與碳排放交易體系;修改與歐盟國家的“開放天空”協議;暫停或改變有關擴大商業飛行權利的談判。這是國際社會對歐盟“碳稅”的又一次有力回擊。
中國民航局官員吉原表示,歐盟不顧世界各國反對,一意孤行地對全球航空業征收不合理費用,這是中國不能接受的。莫斯科會議通過的聯合宣言措辭強硬,為的是向歐盟施加更大壓力,迫使其最終自行停止征收“碳稅”。中國自2008/101/EC號指令出臺后就一直持反對態度,國家民航局已于本月下令禁止中國所有航空公司參與碳排放交易體系。歐盟作為一個地區組織,無權向世界其他國家的航空公司變相征稅,這不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即《芝加哥公約》的有關條款。
俄羅斯聯邦運輸部部長伊戈爾·列維京在此次會議開幕時表示,現在將民航業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為時過早。在各國沒有達成共識之前,必須抵制歐盟的指令。她認為,這一指令將導致航空公司運營成本增加,也會給乘客帶來負擔,并可能引發新一輪空運提價,減少市場需求。
俄羅斯聯邦運輸部副部長瓦列里·奧庫洛夫介紹說,俄運輸部正在擬訂有關禁止俄航空公司開設碳排放交易賬戶的法案,計劃于今年上半年提交國家杜馬。此外,俄還可能拒絕歐盟航空公司增加赴俄的航班數。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馬克·托納22日表示,“歐盟需要終止將這一機制單邊應用于外國航空公司,并與國際民航組織開展更有意義的接觸,以找到解決這一問題的全球途徑”。
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和運輸部長拉胡德去年12月16日曾致函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稱歐盟將航空業納入碳交易體系的規定是“錯誤的方式”。歐盟將非歐盟成員國的航空業納入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做法不符合國際航空業的法律體系。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媒體部主任康希爾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歐盟的碳交易體系將扭曲國際航空業的競爭局面,歐盟堅持強征航空碳稅很可能會引發與一些國家的貿易戰。
多邊方案才是最佳途徑
分析人士指出,面對國際社會的普遍反對,歐盟雖然不可能廢除已經出臺的法律,但是會通過在多邊框架內的磋商彌合分歧,不排除對法律進行修改的可能。
歐盟在強征航空碳稅問題上的立場最近出現軟化跡象。歐盟委員會負責氣候事務的委員赫澤高的發言人拉德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歐盟隨時準備與所有的伙伴就它們的關切展開討論,包括在國際民航組織框架內進行磋商。我們理解一些國家對歐盟在征收航空碳稅問題上實行所謂的‘單邊主義’的關切”。
歐盟委員會負責氣候行動的官員德爾伯克在2月上旬的一個論壇上也表示,歐盟事實上更傾向于通過多邊談判解決目前的分歧。他說:“我們一直都明確地表示,我們愿意根據各國在國際民航組織框架內就降低航空碳排放問題而達成的市場化措施修改我們的立法。”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媒體部主任康希爾介紹說,歐盟官員最近的一些表態暗示他們認為國際民航組織框架內的全球解決方案是一個更好的方案,他們也表示愿意通過國際民航組織找出全球解決方案。
康希爾進一步指出,正是由于航空業跨國境的特點,《京都議定書》才將管理航空業國際碳排放的責任賦予了聯合國(微博)下面的國際民航組織。在解決航空碳排放問題方面,該組織目前正取得進展。2010年,國際民航組織同意牽頭設立一個基于市場的削減國際航空碳排放的全球統一框架。(綜合新華社駐外記者張正富、賀穎駿、任海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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