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銀監會要求銀行服務收費明碼標價 > 正文
長江商報消息近日,銀行服務收費問題備受爭議,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10日晚間共同發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引起社會各界的熱烈討論,盡管要求商業銀行建立科學的價格管理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得到不少社會各界的肯定,但也有部分群眾和金融人士對部分條款提出疑問,其中爭議最大的就是,服務收費“報備制”為銀行亂收費行為提供了合法化的依據。
三大疑問
民生服務價
“市場調節”引爭議
征求意見稿共七章39條款。記者翻看時發現,第二章第十條,“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的基本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銀行匯票、本票、支票、貸記轉賬和委托收款服務等人民幣基本結算價格。”
“這幾項對于我來說,和平時生活關系都不大,平時也沒有用到這幾項。”從事教師工作的嚴女士說,與人民生活關系更為密切的應該是賬戶管理費、信用卡掛失費、銀行卡跨行轉賬、跨行取款等費用。
但記者發現,這幾項并不在政府定價范圍,因此,征求意見稿的上述章節也頗受爭議,因為,這就意味著,除了上述幾項將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外,其他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將實行市場調節價。
或為亂收費
合法化提供依據
不少業內人士稱該征求意見稿具有“避重就輕”之嫌,相關部門應該多傾聽民眾呼聲,銀行收費應更多讓利于民。
此前,銀監會曾出臺《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重拳規范銀行亂收費,涉及范圍包括存貸掛鉤、強制捆綁、高息攬存、擅自提價等消費者意見大、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
同時要求4月1日起各銀行對于服務收費項目明碼標價。對于貸款業務,銀監會提出七項禁止性規定,簡稱“七不準”,包括不準以貸轉存、不準存貸掛鉤、不準以貸收費、不準浮利分費、不準借貸搭售、不準一浮到頂、不準轉嫁成本。業內人士稱,征求意見稿的出臺,無疑給商業銀行一個極好的“臺階”,為商業銀行亂收費合法化提供了依據。
沒有明確
不該收費和應減免項目
統計顯示,2003年10月1日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銀行收費項目僅有300多種, 而現在《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列出的收費項目已多達3000種,7年時間增加了10倍。這一部分收費在銀行暴利構成中占到20%左右。
收費項目如此之多,對于老百姓來說有些收費項目并不公平,也缺乏公正。漢口的李先生在掛失信用卡時,兩張信用卡掛失收費差別三倍之多。李先生現在最關心的是,征求意見稿中有沒有說明哪些收費項目被取消?哪些收費項目可以減免?
記者在征求意見稿中并沒有發現相關條款,大部分收費項目由商業銀行自行進行市場調節。業內人士稱,征求意見稿未明確界定哪些服務項目屬于不應該收費范疇,容易給商業銀行“可乘之機”。
◆建議
不應收費項目應明確規定
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建議,征求意見稿有必要在以下三個方面做出改進:首先,提及制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項目和收費標準時,應引入第三方中立機構的成本核算和聽證程序;其次,應規定哪些或哪類項目不應收費,并防止商業銀行巧立名目亂收費;第三,對商業銀行違反規定的行為,應規定明確的法律責任,同時賦予金融消費者救濟的權利和針對銀行的懲罰性救濟措施。
◆數字
“暴利”兩大來源
數據顯示,銀行暴利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大利差盤剝,我國的16家上市銀行,去年前三個季度的凈利差收入超過1.2萬億元,占營業總收入80%;二是手續費繁多,收費項目多達3000種,7年時間增加了10倍。據新京報
◆聲音
“報備制”很難
遏制銀行亂收費
征求意見稿規定,“除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以外,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商業銀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關部門報告后,可制定和調整市場調節價。這就是俗稱的“報備制”。
但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政府定價、指導價范圍太窄,政府對于銀行收費的干預、監管力度還太小;而在市場調節價方面,給予銀行自由調節空間過大。銀行服務收費實行“報備制”很難遏制銀行亂收費現象。
“從目前草案看,確實存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范圍太窄的情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景明指出,草案較大篇幅規定的是銀行制定收費該如何走程序,監管力度還太小,無法從根本上改變老百姓反映強烈的銀行濫收費問題。
除署名外據 本報記者 楊金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