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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 肖江平
我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日實施以來,在配套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對經營者集中的反壟斷審查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展,在對其他壟斷行為的調查和處理上也有了一些比較明顯的動作。具體到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聯合限制競爭、經營者集中和行政性壟斷等四類壟斷行為的反壟斷規制情況來看,對經營者集中的執法情況總體來講要更順利一些,成效也更顯著一些。對其他三類壟斷行為的反壟斷規制動作不太大、效果還不夠顯著。
反壟斷法實施的效果與公眾的期待之間存在較大的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表層的原因有執法力量不夠、反壟斷法律意識不強、反壟斷法律人才不能滿足需要、壟斷力量過于強大等;深層的原因在于,我國現有的法律及配套規則,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的要求相比,還有距離。在這樣的背景下實施反壟斷法,必然與既有的法律法規、相關體制和制度存在一些沖突。因此,反壟斷法實施所面臨的困難,事實上是我國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所面臨困難的一個縮影。
本報記者 葉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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