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
在現實中,經濟與道德是分不開的,任何經濟活動中脫離了法律的約束就會出現道德問題,如貪污、腐敗、官商勾結和權錢交易等。
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充分認識到,左右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的因素大多浮游于房地產之外,并不在市場的本身。因此僅僅從市場可自我調節的能力而言,幾乎是無能為力的。制度對市場的制約作用遠遠大于看不見的手的調節能力。
如制約著市場自我調節供給能力的原料———土地,被政府嚴格地壟斷著。從數量、價格到供給方式都在任由政府的行政意愿而波動。關緊土地的閘門,讓土地變成了稀缺資源并天價頻出,從而改變了社會與民眾的預期,讓商品房變成了最佳的投資品從而進一步推高了商品房的價格。當政府拒絕用增加供給的方式來平衡供求關系時,就只好用限購的方式來抑制需求了。
但發展市場不是為了解決和改善民眾的住房需求嗎?限制又如何能釋放這些需求呢?限制的結果必然是對市場和居民住房改善需求的打擊和傷害。
從美、英、法、日、德等發達國家的情況看,其工業供地的數量都遠少于城鎮居住用地,一般均在1:3到1:5之間。而中國工業用地的總量卻遠遠大于城鎮建成區的總量,于是在土地本來就稀缺的中國,更突出了居住與生產之間的矛盾。不管是用保障房還是用商品房來解決城鎮居民的居住問題,都無法讓城鎮住房實現每戶家庭至少對應有一套成套住宅的要求。
如果本來就未解決土地的制約問題,再用資本市場的不開放限制生產能力的擴大、用銀行信貸限制了居民的購買能力、用戶籍制度限制人才的流動和公民遷徙的權利,那么這個房地產市場又如何保持健康穩定的發展呢?
如何讓一個“從沸騰到癲狂”的產業回歸正軌,要從制度上進行改革。不但必須解決土地的制度問題,還要從根本上解決“以人為本”的居住優先還是“以G DP為本”的生產優先問題。固然中國要大力發展經濟,但合理地安排土地的為人服務和為G D P服務的關系,尤其是解決好中國城市化進程中農村土地的價值回歸,才能增加土地的集約利用效率,讓農村的發展分享城市化過程中的土地收益,讓農民可以變成市民。在增加有效農業用地的同時,保證城市用地的充分供給,解決好中國未來30年的長期經濟發展問題。
謾罵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市場中的問題,而賭博或賭氣的政策更不能給市場帶來穩定的預期。必須從量化的數據分析中找到發病的根源,不僅要治標更要從治本上下功夫進行改革。不僅要解決眼前集中的沖突,更要從人口結構、收入增長和城市化的長遠目標出發,形成長期穩定、有效的“立法”,給社會與市場穩定的長遠預期,以滿足中國日益增長的物質消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