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市公司綠大地關于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被逮捕的公告,不啻在市場投下一顆“深水炸彈”。
盡管綠大地相關人員表示,“一切都還在調查之中,尚無定論”,卻無法掩蓋已暴露出的問題。自2007年底掛牌以來,綠大地歷經三任財務總監、三次更換審計事務所;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間曾五度反復變更業績預報、快報;加上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何學葵持有的股份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等事實,早已說明這是一家“問題公司”。按照司法部門的辦案原則,若非已掌握確鑿的證據,定然不會采取逮捕的措施。
綠大地董事長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被逮捕,還有以下幾方面問題值得關注:
其一,2006年11月,綠大地首度闖關IPO,曾被證監會發審委否決。此后,綠大地卻成功上市,保薦機構聯合證券及相關保代當年顯然沒有真正做到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證監會發審委亦沒有把好關。
其二,因為控股股東何學葵的股份被依法凍結,綠大地股價因之暴跌超過三成,投資者損失慘重。如果何學葵最終罪名屬實,投資者固然可以依此對公司進行索賠,但綠大地的保薦機構及保代同樣應該承擔責任。
其三,如果綠大地是欺詐發行上市的,上市公司會被強制退市嗎?綠大地是否會成為被強制退市的第一例?從以往的相關事例看,這種可能性似乎并不大。但監管部門對綠大地董事長及上市公司將進行何種處罰,無疑是市場關注的焦點。
當年美國安然公司因財務造假,導致股價從90美元暴跌至30美分,最終走向沒落。受其影響,為安然服務的著名五大國際會計事務所之一的安達信也倒閉關門,并由此引發美國世通公司的丑聞,后者隨之宣告破產。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的丑聞,卻促成了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誕生。
與之相比,在A股市場,財務造假或欺詐上市的違規成本卻要低得多。雖然我們也啟動了投資者保護機制,但效果相當有限,因此才會有大慶聯誼、藍田股份、東方電子的肆虐,才會有綠大地董事長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被逮捕事件的產生。從這個角度看,我們更需要中國版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這不僅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需要,更是中國股市健康發展的基本訴求。(曹中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