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論
1998年至2009年之間,IBM以提供跨國旅游、娛樂、禮品及現金酬勞等形式向中國、韓國部分官員行賄,美國SEC處以1000萬美元的罰款。SEC認為IBM中國至少發生了114起違規案。(據3月21日《第一財經日報》)
又一家外資巨頭登上了在華行賄黑名單,這已經不能讓人驚奇。近幾年,沃爾瑪、麥肯錫、大摩、IBM、朗訊等外資巨頭排著隊進了在華賄賂黑名單,大家很想知道,到底是哪些人、哪些部門涉嫌這起賄賂案?從此前的類似事件看,賄賂細節大多不了了之。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在華行賄,居然都是被自己國家揪出來。類似的案例還真不少。不僅這次IBM受到美國國內的處罰,此前,朗訊、德普、西門子賄賂中國官員也都被美國、德國司法部罰款。
面對外商在華賄賂,我們需要做些什么?首先看到的是,大部分外國巨頭行賄的消息,都是“出口轉內銷”傳回到國內。其次,在國內相關信息的披露方面,也不夠完善,既看不到賄賂名單,也難以知曉賄賂門詳情和查處的進度。
因此,最新的IBM在華賄賂事件,有關部門當深挖細查,明確國內受賄方法律責任,不宜避實就虛、不聞不問。非如此,不足以樹立司法權威,不足以證明中國的反腐決心。
同時,放任商業賄賂,其實是敗壞投資環境,長遠看對中國的發展并無好處,只會導致外資望而卻步。而中國外向型的經濟結構決定了,外資至少在中短期內的重要性還是無法替代的。所以,改善投資環境,必然要解決商業賄賂弊病。
□銀玉芝(武漢 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