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新稅種,不只是通過一部法律這么簡單的事,開征房產稅需要做好房產登記制度等相關配套建設
■本報記者 徐 科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房地產稅立法的問題。專家認為,此次的提法回應了房產稅開征的合法性、公平性的訴求;同時也表明,房產稅改革方向是明確的,但是調控思維和路徑可能還需調整和細化。
“加快房產稅的立法尤其重要,因為房產稅比較敏感,關系到千家萬戶,影響到每個人的居住權、生存權和財產權,所以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規范是一個比較緊迫的課題。”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對于加快房產稅立法的重要意義,中國房地產數據研究院執行院長陳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房產稅立法將會從法理上把房產稅的征收給予一定的證明,一個明晰的說法。“房產稅作為地方的一個稅種,長期來說,可以調節貧富差距,讓擁有更多資源和房產的人群,通過繳納房產稅的方式,去反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自2011年重慶和上海試點房產稅以來,兩年的時間里,房產稅試點并沒有再推進。究其原因,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考慮到當前我國住房市場現狀之外,房產稅短期內難以開征由于法律和現實操作上的障礙。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是,建立房地產法律制度體系,在立法基礎上,再開展房地產稅制綜合改革。
征收新稅種,不只是通過一部法律這么簡單的事。王雍君認為,開征房產稅需要做好相關配套建設。首先是房產登記制度,必須有一個信息平臺,清楚知道市民的住房信息情況;其次要有房產評估機制;第三要有房產爭端的仲裁機制,當發生房產爭議與糾紛時,有一個仲裁機構和方法,這需要大量的專業隊伍;第四是必須要有民眾的共識;最后必須有人性化的設計,一個家庭到底能有多大的房子,人均30平方米是怎么算出來的?在他看來,我國目前這些配套措施都還不具備、不完善。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長期來看,房產稅立法非常必要,不過先行先試也十分必要。賈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做頂層設計和積極立法時,允許摸著石頭過河,在肯定上海、重慶試點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識后逐漸往前推,未來有條件時,制定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