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駿
隨著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腐敗窩案的逐漸水落石出,更多匪夷所思的細節暴露,其中最讓人震撼的是鐵道部下屬企業,甚至是同一集團下的子公司,為爭奪建設項目,也得競相向大權在握的鐵道部官員行賄。最近媒體就曝光了中國鐵建下屬的中鐵電氣化局在同中鐵工電化局競爭項目時,專門準備了500元大面額歐元,以方便“利益輸送”,不被察覺。部門內部行賄如此普遍,是窩案成串的直接原因。
諸如此類的消息并非首次見諸報端,但聞聽之下仍然深感震撼。國人平時總認為,國企是共和國的嫡子,央企更是嫡子中的長子,同政府部門一樣的行政級別,應該能平起平座。就像鐵道部最近撤銷,分別建立了中國鐵路總公司和交通部下屬的鐵路局,鐵總雖為企業,卻為正部級,比只是副部級的鐵路局高出半頭。可是,央企地位如此之高,還要向官員行賄,其他企業更不用說民企,要想清清白白中標,可能嗎?
在國家正式文件中,國企特別是央企都被看做國家在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行業的頂梁柱,不可動搖。現在,央企要接個鐵路建設項目,即便不動用多年壟斷下形成的資質技術優勢,至少政治上先沾了光。國有銀行明知道貸款給央企可能打水漂,照樣奮不顧身往下跳,就是因為政治上沒問題。
但現在鐵道部竟然敢讓央企還沒掙到錢,就先得往外掏,這違法犯罪不說,到底是不相信央企在國計民生的大項目上能有超出其他企業的特殊作為,還是既不看僧面,也不看佛面的膽大妄為,還是國企本身的設置原理和運作邏輯就有問題?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國企通常出現在純粹以盈利為導向的市場邏輯運作不順的場合。有些事情雖然社會有需要,但因為盈利前景不確定,普通企業不愿意承擔,只好交由國企來承擔,所謂“事關國計民生”的含義就在這里。現在,無論官員尋租還是央企行賄,都只說明一點,那就是項目利潤太厚,所有企業都垂涎三尺,央企雖然可以捷足先登,也難免被貪腐官員先扒了一層皮。這也說明國企設置本身違背市場經濟的邏輯。市場邏輯說到底就是以利益最大化為取向的競爭邏輯,而國企尤其是中國的國企依托的是特殊身份,簡單地說就是政府給予的壟斷地位,而壟斷是天然反對競爭的。央企之所以需要行賄,因為“棋逢對手,將遇良才”,兩家或多家央企不巧碰了頭,所謂“同一集團地下的子公司競相行賄”,足以說明央企也完全以利益最大化為取向,而以行賄為競爭手段則說明不是央企有足夠的競爭能力,不需要依托壟斷,就是壟斷也幫助不了央企回避競爭。
既然如此,那國家還罔顧輿論反對,堅持國企的行政背景和壟斷地位,又有何必要?難道只是為了讓國企高管養尊處優,或者讓國企借壟斷身份擠占各類民企的生存空間,更便于攫取超額利潤向國家輸送?
央企也得行賄還說明在現行行政體制內,利益部門化已經達到了什么程度。無論政府部門如鐵道部,還是部門內設企業如中國鐵建,都是體制內機構,彼此之間至少存在一個體制公共利益的公約數。同樣招標,讓民企來“陪綁”,給央企一個潛規則,雖不合法,但至少合情,合乎中國人相信的“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道理,符合行政體制內部分肥的邏輯。而現在政府官員對央企也一視同仁,索要賄賂沒有例外,“大水不認龍王廟”,豈非說明行政體制內部都已各自為戰,形同“一盤散沙”?如此局面之下,國企即便享有壟斷地位又怎么履行名義上承擔的“國計民生”使命?
近年來無論高速公路、大型橋梁還是高鐵工程中出現的一系列重大事故,已經證明在國計民生的重大場合,國企乃至央企并不一定靠得住。如此結論一旦成為社會共識,國企的重要性、必要性乃至合法性就已經連根動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