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有依據 延遲改革無道
法定退休年齡僅僅是養老保險制度中的一個參數,延遲也僅為一個抓手,要真正解決制度掩藏的諸多結構性問題,則需要決策層痛下決心,早日綢繆,出臺一攬子改革方案
6月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在回答網友提問時稱,將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建議。一則極其簡短的消息,引發一場關于該不該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大討論。
這樣的討論似曾相識。2005年后,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啟動了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政策研究,從2008年開始類似的爭論便以兩年一次的頻率見諸媒體。利益攸關各方眾說紛紜,最終總會以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做出“目前不會調整”的回應而告終。
中國的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源于20世紀50年代初第一部社會保障法規——《勞動保險條例》,《條例》規定職工退休條件為男職工年滿60周歲,一般工齡25年,女工人年滿50周歲,一般工齡20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及有害健康工作的勞動者退休年齡提前5年。該政策迄今已有50多年歷史,從未更改。
進行國際比較可以發現,中國的法定退休年齡在主要經濟體中是最低的,尤其是女性退休年齡嚴重過低。隨著社會發展變化、醫療保障水平提高,人均壽命不斷延長,延遲退休年齡乃大勢所趨。但鑒于行業和地區差異性大的特點,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應適度,且兼顧特殊行業群體利益。
適時調整退休年齡,亦是基于中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養老金支付壓力劇增的現實。因為忌諱社會爭論而因噎廢食,放棄尋求共識的機會,并非上策。
目前全國已有26個省步入老齡化社會。人口老齡化速度快、規模大的現狀,或會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政府被動延遲退休年齡,否則,財政將面臨更大的補貼壓力,繼而成為地方政府新的債務賬單。
有關部門測算,2015年中國勞動人口將開始下降,2035年65歲以上人口約有2.9億人,勞動人口約有8.1億人,減去接受高等教育、失業和低收入勞動人口,將出現不足2個在職職工供養1個養老金領取者的局面。人口結構的變化,將會加速引發部分省份的養老金支付危機,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下掩蓋的財務風險將會放大。
解決養老金缺口,無外乎在制度內調整參數,制度外增加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國有股份劃撥或減持。其中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參數,主要指延遲退休年齡、下調替代率、上調繳費率,下調替代率意味著參保人福利降低,上調繳費率意味著企業負擔加重,調整空間有限,延遲退休年齡因此被寄予厚望,屢屢推至前臺。按照中國社科院專家鄭秉文測算,延遲退休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可增長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
因此,決策層當適時、適度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不搞“一刀切”、小步漸進推行是可行務實之舉。需要注意的是,一要兼顧那些勞動強度大或就業困難的普通勞動群體的利益訴求;二要研判對年輕人的就業沖擊,同時要拿捏調整時機,避免在經濟衰退、失業率上升時推行,平衡養老和就業矛盾的“彈性退休”值得借鑒。
延遲退休年齡消息,是對民意的試探,驚人相似的是,歷次試探皆因有反對聲而告終,更為深入、理性的調整方案從未出臺。我們期望在一輪輪的爭論和回應之后,決策層能正視存在的問題,早日規劃、出臺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舉措,以統籌解決以下不容拖延的問題:
其一,提前退休現象大量存在,或少部分參保人有愿意早退休早領養老金的想法,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個人繳費與未來待遇水平關聯度不高,產生了“吃大鍋飯”者受益的負激勵效應,因此建立繳費與待遇水平間的激勵約束機制迫在眉睫。
其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需繳納養老費用,退休后待遇水平遠遠超出個人繳費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雙軌制”引發社會不滿,此次延遲退休年齡提議即被指責為公務員將成最大受益群體。由于機關事業養老金發放、管理主要由原單位承擔,各單位成立了專職的退休人員管理部門,增加了管理成本;同時“雙軌制”阻礙了企業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間的自由流動。
其三,基礎養老金統籌層次低,地區分割嚴重,無法實現統一管理,資金無法統一調配,目前養老金結余情況地區嚴重失衡,部分省份養老金財務風險突出。同時,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差距巨大,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窄,待遇水平過低,農民尚未真正實現社會養老。
此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模式已經偏離最初的政策設計,“部分積累制”已名存實亡。由于統籌賬戶赤字,各地不得不將個人賬戶中自己借出用于發放當期養老金,造成個人賬戶空賬規模巨大,如何做實依然是個艱巨任務。
法定退休年齡僅僅是養老保險制度中的一個參數,延遲也僅為一個抓手,要真正解決制度掩藏的諸多結構性問題,則需要決策層痛下決心,早日綢繆,出臺一攬子改革方案。
【作者:《財經》雜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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