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哲
民資破冰的春天已來到!隨著鐵道部、衛生部、國資委、證監會等部委在近期密集出臺旨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的“非公經濟新36條”的細則,很多人已經按捺不住喜悅的心情而發出上述的歡呼。
這種歡呼不是沒有理由的。從已出的幾個細則來看,在國務院的重視和督導之下,其不是一些含糊其辭的模糊細則,而是有著實際內容。在這個程度上,我們可以說,其已不是新瓶裝舊酒。
不過,壟斷行業對民資開放的決心,細則仍有商榷之處。比如在鐵路引入民間資本問題上,很多人認為這是“決心最大、開放程度最高、內容最具體的”實施細則,從鐵路工程建設、裝備制造、鐵路企業改制重組等各方面,對民間資本幾乎都實施開放。但是,民間資本的總量雖然龐大,但具體到個體的民間資本則就顯得單薄,對于鐵路這樣的周期長、資金門檻高的行業,一下子開放,民間資本仍是踟躕不前。其實,在鐵路網絡售票方面,完全可以讓民資參與進來,而且民資在這方面既有資金技術人才優勢,也有經驗。因此,放開的成色,其實并不見得列出那么一長串領域的名單,而是看最容易賺錢的那一塊放開了沒有。
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其實只看在準入和退出方面是否自由就可以了,只有在進出自由的情況下,競爭才能夠優勝劣汰,從而達到市場出清的價格。在當前的國情下,在壟斷行業的國企是不會因為效率低下而被市場淘汰的,因此只是放開準入限制,而不在退出機制上對國企有所制衡和約束,競爭仍然是半壟斷性質的,民間資本其實仍然是弱勢的。不過,盡管如此,對于民間資本而言,甚至對于中國經濟而言,準入管制的松綁,是一次制度紅利的釋放。
將企業在法律和政策上區別開來,造成國企和民企在權益上的不對等,有一點所有制上的血統論。調動民資的積極性,將投資的角色更多地賦予民間資本,是我們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重要變量。這個變量對于中國的持久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因此人們對于民資放松乃至解除管制懷有期待,希望看到民資和國資在產業領域中平等競爭,從而為消費者爭取更多的消費者剩余。
如何把紙面上的規定落實為更具體的市場環境里的行動,更值得輿論關注。如果只是準入放開,而并沒有消除民資的不確定感,那么在實際操作中就無法達到鼓勵和引導民資的初衷。比如進入后,行政執法環境中對民資的那些有區別的待遇是否仍然是舊有慣性?民資進入后權益受到任意侵害和處置時,有沒有一個不偏袒的司法環境?種種問題都需要繼續破冰、解決,而不是細則一出,就天下大吉了。因此,在對待民資進入壟斷領域的問題上,我們不僅希望看到細則的紙面效力,同樣希望看到細則的實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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